这几名未成年女孩殴打小朱的理由竟然是“看她不顺眼”。

一群女孩手脚并用,把小朱按在地上拳打脚踢,踢下水沟后后又拉上来,揪着小朱的头发进行对她殴打。小朱被打得不断哭泣并求饶,但仍被施暴者使用异物插入眼角,被逼迫下跪道歉并举起手机录制视频。

据小朱的父亲所言,由于自己和妻子都是残疾人,所以从小就非常的乖巧懂事,但也正是由于夫妻俩是残疾人的原因,小朱也非常的自卑。

在之前,小朱就被这些人殴打,勒索零花钱,并且威胁小朱,如果告诉家人和老师,她们就会找小朱父母的麻烦。

小朱的父亲的一段话让人扎心:“都怪我,是我的错,是我的错……家里比较穷,孩子才会被欺负,现在我的心里真的很难过。”

在小朱的父亲心里认为,小朱被人如此欺负,就是因为家里穷。虽然听起来是不是滋味,但这又何尝不是事实呢!

根据医院的检查,小朱的伤情很严重,根据医院出示的检查报告单显示,小朱左耳鼓膜可见穿孔。医生向家属告知,小朱的眼睛有异物插入,造成了视力下降,并属不可逆的损伤,难以恢复。

现在,已经有当地多名网红前往医院看望小朱,并且向小朱的父亲进行捐款,并且号召大家多关心小朱,为小朱发声。

当地公安局、教育局、妇联、政府等多个部门已介入处理。当地公安局表示,所有施暴者都已找到,均为未成年人,目前,案件还在调查处理中。

施暴者的家属也登门道歉,表示愿意出医药费。

《中国妇女报》发声:校园霸凌非小事,不是“忍一忍就过去了”的同龄人矛盾,而是要“零容忍”的不法侵害,必须坚决抵制。年龄不该成为“小恶魔”的“免责金牌”,也不该成为纵恶的“保护伞”。

其实,早就有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了质疑。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未成年人免受不法侵害!而不是保护未成年犯罪免受惩罚的!

报警后,因为男孩因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没有立案追究,男孩的家属也不愿意积极进行赔偿。

之后女孩转学,男孩则在原学校继续上学,很快就回归了正常生活。

这件事在网上引起热议,网友都在质疑: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保护的是受害者还是施暴者?

未成年保护法的初衷是保护受害者的,而不是保护施暴者的。现在作用似乎刚好反过来了?对施暴者各种免责保护?

更可气的是,目前很多未成年人,已经普遍知道自己犯罪会被优待!所以才会经常出现这种未成年人犯罪现象,而且手段极其残忍。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目前的刑法规定,有诱导和助长未成年人肆无忌惮犯罪的漏洞。

希望国家的法律有一个明确的定位!特别是这样故意犯罪的行为,必须接受惩罚!

近几年屡屡发生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施暴者因不满14周岁而逃脱刑法制裁的事件,引起公众对我国刑事责任年龄规定过高、标准过死等方面的讨论。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当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就是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修改。

其中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