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城市建设网

近日,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建工一建”),因串通投标被罚90万余元而引发关注,作为江西省国资委控股的重点企业不禁令人唏嘘。同时,本社记者梳理发现,仅在2023年前三个月内被列为被执行人多达15次,执行标的合计1800万余元。

串通投标被罚9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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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信用中国(安徽芜湖)

2023年3月1日,安徽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示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芜湖长江三桥南侧片区小学项目”投标中和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技术标文本异常一致。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江西建工一建处本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905530.53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军处公司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的罚款即45276.53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3月1日。

天眼查显示,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同属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控股50.79%和51.39346%。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显示,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一、以行贿谋取中标;二、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四、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三月内15次被列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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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案号“(2023)赣0425执43号”显示,执行法院为永修县人民法院,立案时间为2023年1月6日,执行标的583191元。

案号“(2023)云0902执422号”显示,执行法院为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立案时间为2023年3月3日,执行标的1347062元。

案号“(2023)皖1602执1156号”显示,执行法院为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立案时间为2023年2月8日,执行标的1013800元。

案号“(2023)内0302执535号”显示,执行法院为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立案时间为2023年3月3日,执行标的1320705元。

案号“(2023)赣0791执607号”显示,执行法院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时间为2023年3月1日,执行标的3169852元。

案号“(2023)赣0302执857号”显示,执行法院为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立案时间为2023年3月9日,执行标的505700元。

案号“(2023)川15执恢5号”显示,执行法院为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时间为2023年2月9日,执行标的230693元。

案号“(2023)黔2631执380号”显示,执行法院为黎平县人民法院,立案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执行标的85469元。

案号“(2023)粤0704执448号”显示,执行法院为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立案时间为2023年2月23日,执行标的1282514元。

案号“(2023)皖0111执2284号”显示,执行法院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立案时间为2023年3月2日,执行标的120000元。

案号“(2023)皖0123执783号”显示,执行法院为肥西县人民法院,立案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执行标的97950元。

案号“(2023)黔2631执423号”显示,执行法院为黎平县人民法院,立案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执行标的7293589元。

案号“(2023)粤1971执13398号”显示,执行法院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立案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执行标的1181565元。

案号“(2023)赣0425执48号”显示,执行法院为永修县人民法院,立案时间为2023年1月9日,执行标的263166元。

案号“(2023)皖0181执331号”显示,执行法院为巢湖市人民法院,立案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执行标的413650元。

江西建工一建近期频频被列为被执行人、且在短期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而被处罚,无疑会对江西建工一建的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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