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用情办“小案” ,案结事了促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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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错了,感到非常后悔,不该一时冲动伤害您,我真诚地向您道歉,今后一定孝敬您。”犯罪嫌疑人蒲某良紧紧握住被害人蒲某志的手说道。

蒲某志也惭愧地说道:“儿子,这件事情我也有错,不该骂你、打你。”

检察官在宣布不起诉决定书后,蒲某良现场向其父亲赔礼道歉并向检察官递交了检讨书。

蒲某良系蒲某志的儿子,2023年1月18日,蒲某良与蒲某志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在双方争执过程中,蒲某良失手将蒲某志打伤,造成蒲某志左侧第4、5掌骨骨折、皮肤裂伤,经鉴定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通江县公安局以蒲某良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于3月2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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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在充分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基础上,认为该案系因家庭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具有其特殊性,分别对蒲某良、蒲某志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进行教育劝解,消除父子之间的隔阂,并引导蒲某良认罪认罚。

鉴于蒲某志的伤情为轻伤二级,且蒲某良认罪悔罪,并取得蒲某志的谅解,通江县人民检察院对蒲某良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责令其具结悔过、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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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上午,检察官、公安民警一行来到蒲某良家中,在村民代表的见证下,向蒲某良公开宣布了不起诉决定,蒲某良与蒲某志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握手言和,并表示以后悔过自新、和睦相处。

近年来,通江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充分运用少捕慎诉促使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避免当事人消极对抗,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小案”,力促案结事了人和、矛盾纠纷止于至善。(本文综合自:通江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