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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开展大同市云冈区拟征收土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进行相关的风险调查。

一、土地征收实施概况

1、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该征收地块位于口泉乡落里湾村、大路辛庄村,西韩岭乡小太村、太善村。东邻大张高铁,西邻北同蒲铁路,南邻山西煤运省外煤焦经销大同有限公司,北邻小太村耕地。

2、拟征收土地权属:

云冈区口泉乡落里湾村、大路辛庄村;西韩岭乡小太村、太善村。

3、拟征收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4、拟征收土地面积:

征收土地总面积140375.35平方米(约214.61亩),其中落里湾村占地面积为55915.30平方米(约83.87亩);大路辛庄村占地面积为12362.97平方米(约18.54亩);小太村占地面积为63289.59平方米(约94.94亩);太善村占地面积为11507.49平方米(约17.26亩)。

备注:具体面积以最终《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5、拟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文件执行,地上附着物和地上建筑物标准按山西省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6、补偿安置方式:

采取货币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安置,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社会稳定风险调查的主要内容

社会稳定风险调查重点围绕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开展。调查范围覆盖所涉及地区的利益相关者,充分听取、全面收集群众和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包括合理和不合理、现实和潜在的诉求等。

三、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社会和工程实施区域公众,特别是与工程有直接利益关系群众和有关部门对实施该工程的意见。

(1)项目涉及的土地征用及补偿可能带来的风险;

(2)项目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风险;

(3)群众对生活环境变化不适的风险;

(4)土地征收是否对公众生活产生影响;

(5)对本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四、征求公众及当地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意见的主要方式

若对本项目有意见和建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电话、信件联系我们,您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大同市云冈区拟征收土地项目征收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对于您的参与我们由衷的表示感谢!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珊

电 话:18535287888

稳评编制单位:山东志远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1日

来源:云冈区政府网

灵丘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为保障大同市灵丘县社会民生和经济发展需求,改善县城通行条件,灵丘县拟实施该县育英街道路及管网建设项目工程(迎宾北路至文兴北路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8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相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的灵丘县育英街规划道路用地西至迎宾北路,东至文兴北路,征收土地涉及武灵镇沙坡村、城内村、东关村、沙咀村、魁见村、灵源村6村集体土地面积12.5201公顷,征收土地范围以勘测定界图和实地放线放桩用地范围为准。

二、征收土地权属及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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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将作为灵丘县育英街道路及管网建设项目(迎宾北路至文兴北路段)用地。

四、土地补偿方式和标准

本次拟征收土地均位于城郊区,按照山西省公布的全省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土地范围内征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按照每公顷48.4725万元补偿;未利用地按照每公顷38.7780万元补偿。本次土地征收采用货币补偿安置,补偿安置费拨付被征地村委会,由被征地村委会按程序制定合理分配方案组织发放安置。

五、地上附着物、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方式和标准

征收范围内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采取产权置换和货币化方式补偿;地上其他建(构)筑物、附着物和青苗补偿采取货币化方式补偿。

货币补偿标准参照评估价格执行,产权置换由灵丘县大县城建设指挥部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安置。

六、安置对象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七、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山西省人社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的通知》规定执行。

八、其他

本次土地征收工作灵丘县人民政府委托灵丘县自然资源局和大县城建设指挥部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下达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灵丘县大县城建设指挥部申请听证。

在公告期限内,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由灵丘县人民政府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意见或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调查结果为准。

凡从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九、公告时间: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4月22日

特此公告

灵丘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3日

附: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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