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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香港特区区域法院宣判,2019年在特区政府总部外参与暴动的12名被告分别入狱48至63个月。

2019年9月29日,12名被告在特区政府总部外与其他身份不详的人一起参与暴动。12名被告依次是冯嘉文(42岁,电脑技术员)、欧阳志坚(45岁,广告从业者)、古家华(31岁,测量员)、李德轩(28岁,程序设计员)、张馨文(23岁,学生)、谭宇权(25岁,客户服务员)、陈澍峰(23岁,学生)、邱伟涛(27岁,商人)、林昊生(25岁,学生)、林耀俊(26岁,学生)、谢达志(31岁,医生)及陈海蓬(28岁,商人),其中2名被告在审讯后被定罪,1名被告于审前复核之前认罪,其余9名被告在审讯前认罪。

法官表示,参与涉案暴动的人超过500人,他们在光天化日下筑起伞阵,向政总投掷硬物及汽油弹,还破坏公共财物。即使水炮车出动,他们仍然没有散去,恶意挑衅及攻击特区政府。

报道称,法官形容他们目无法纪。若非执法人员及时展开拘捕行动,暴动很可能会愈演愈烈。而政总代表香港特区政府运作核心,示威者挑战香港特区政府的意味“昭然若揭”。法官称,判刑必须具阻吓性,实时监禁是必然。

声明:本文转自环球网、央视新闻客户端,在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