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农民无牌无证驾驶三轮车,被交警查获,并且罚款2000元,老农民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交警败诉。撤销处罚,老农民打赢了官司。
现在农村很多种地的农民,为了方便种地运输或者买肥料等等原因,都喜欢选择买一辆三轮车使用。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50多岁的张某,是一个地道的农民,在地里辛勤劳作了大半辈子,买了一台农用三轮车,就为了平时在地里干一些农活。
张某想着就是在地里干活,也没想到相关部门去办理牌照手续,自己也没有三轮车驾驶证。
有一天张某要去地里干农活,骑着三轮车行驶在乡间小路上,没想到却被交警给拦了下来,
交警以张某没有驾驶证,也没有行驶证为由,暂扣了张某的三轮车,并且处以2000元的罚款。
两千元元对于一辈子务农的张某来说,可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张某极不情愿的交了罚款。
幸好张某的一位亲戚是学法律的,他认为交警的行为是违法的,让张某到法院去起诉交警。
于是张某就把交警队告到了法庭,要求法院撤销交警对他做出的2000元处罚。并且归还三轮车。
在庭审过程中,交警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道路例如村村通的水泥路,
属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所以对张某的无牌无证驾驶,的处罚是正当的,没有问题。
但张某的律师认为,自己驾驶三轮车所行驶的道路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规定的道路,
法律中,归交警管的道路,是有明确规定的,并不是所有能走的路,都归交警管。
张某认为他走的乡村小路不属于道路,交警认为属于,而法律规定对这个又相对比较模糊,
这就要用到法律的另一个基本原则了,谁主张谁举证。
既然是交警队对张某进行了处罚,那么交警就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张某走的道路属于法律法规中,交警有权处罚的道路。
最终因为交警,没有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张某所行驶的道路,属于法律法规中规定的道路,因此法庭判决交警败诉。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了交警对张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将扣押的三轮车和两千元罚款,一并退还给了张某。张某告交警的官司就这样打赢了。
一个看似没有问题的行政处罚,却因为依据不足,而最终被撤销。为当地法庭的公平公正执法点个赞。
最后我还有一个问题问大家?交警有权利到农村的小路上去执法查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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