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讲了行政赔偿与补偿的形成基础与法理支撑。得出一个比较简单的结论。因为政府错了所以赔,没错应该补。所以既然是错了,那进行纠错外还应该有些惩罚性质在里面。所以往往补偿最后会比补偿多。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给大家讲讲两者的标准。

行政赔偿的标准通常比补偿要高,以此体现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惩戒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官专业会议纪要》确定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应当公平合理,不应低于被征收人依据补偿安置方案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这个在一个最高院的判例里具体体现了。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行政诉讼领域的十大指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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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2017)最高法行再101号案,即许水云诉金华市婺城区政府房屋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中,最高院认为:“为体现对违法征收和违法拆除行为的惩诫,并有效维护许水云合法权益,对许水云房屋的赔偿不应低于因依法征收所应得到的补偿,即对许水云房屋的赔偿,不应低于赔偿时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

结合《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诸项规定以及许水云申请再审的请求,婺城区政府既可以用在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提供类似房屋的方式予以赔偿,也可以根据作出赔偿决定时点有效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为基准计付赔偿款。”

史律师此提醒大家:拆迁无小事,法律来护航。如果在生活中大家有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及时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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