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刘军,天津市津南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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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

刘军,现年62岁,在职期间,利用职权为其亲属谋利,“找关系”、“走后门”产生利益交换和利益纠葛,真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此外,他还为他人在出售股权、承揽工程、结算工程款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现开除党籍,上缴一切违规所得,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王哲,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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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哲

王哲,现年63岁,据悉,他的工作长年辗转于政府系统和金融系统,关系网极其复杂,所涉人员众多,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党纪国法,腐败贪墨极其严重,对政法队伍建设,金融系统风气都存在极大影响!

3、胡毅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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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毅峰

胡毅峰,1954年5月生,现年69岁,现已经退休,其在职期间,法院长知法犯法,利用职务为他人谋取暴利,形成利益交换体系,并在中非法受贿巨额钱款。退休后,仍不思悔改,认为自己已经退休,就像是装了“保险”,利用曾经的地位和关系网,进一步进行利益交换,党中央对此种人零容忍,坚决打击,退休不意味着你犯过的法就一笔勾销,不管你退休多少年,只要违反党纪国法,就难逃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