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农村宅基地确权颁证是为了明晰农民房屋产权,确立权属关系,保障农民利益的一种手段。在202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也再次明确了要求,宅基地改革已经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切实摸清底数,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加强规范管理,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这为农民获得宅基地收益,为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做好了准备,同样,对于宅基地也是进一步加强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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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已经进入尾声,并且有不少试点地区率先颁证,让农民的一颗心放在了肚子里,以后无论在拆迁补偿、租赁使用、房屋买卖中都将有证可依,同时也能为农民创业提供贷款等资金支持,有证可以说好处是很多的。

然而,在农村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可以确权颁证的,甚至于有些房屋不仅不能颁证,还要面临拆除的危机,比如一些违法建设的房屋,不符合规定的房屋,这些房屋农民难以有维护自身的权益诉求, 其中有4种房屋难以确权颁证,农民别不当回事,要早做准备。

第一、宅基地存在争议

农村宅基地争议的情形很多,毕竟都是农民自建的房子,不一定都是按照规划的宅基地建设,有些宅基地因为是很早之前确定的,在拆旧建新的时候就会向外扩张,这时候极有可能侵占原有道路、邻居家的土地,或者有些村民直接把宅基地建在了别人的土地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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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确权的时候自然各自都会维护自身的权益,这样自然就会造成邻里于村集体之间的宅基地权属争议,而这样有争议的宅基地将会暂缓确权颁证,待争议解决之后另行确权颁证。

第二、属于耕地建房

农村自建房和宅基地现在都是房地一体确权,秉持着地随房走的原则,也就是房在地在,只要房屋存在宅基地一直可以无偿使用。但是前提的条件是建设房屋的土地属于村集体建设用地,且要符合当地标准。

然而,在现在的农村之中由于人口增加以及建设用地的越来越少,不少村民已经无地建房。而原先由于农村土地监管不严,造成了不少村民占用耕地建房。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建房,这是18亿亩红线的必要保护措施,更是粮食安全不可触碰的底线,因而耕地建房不仅不能确权,还必须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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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违反“一户一宅”的房屋

农村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居民家庭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也就是“一户一宅”。农村一户一宅是为了所有人都能实现户有所居,也是为了减少土地资源浪费。

但是在农村之中还存在大量家庭违反一户一宅的一户多宅情况,比如祖传的房屋,新房建好后旧房没有拆除等等,而这些违反一户一宅的房屋都是不能确权颁证,当然除非是合法的一户多宅,比如原有住宅不能满足家庭人口居住,比如继承的合法房屋等等。

第四、漏登记的房屋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是一项繁杂巨量的工程,所花费的时间和人力成本都是巨大的。但是所有的工作都不可能尽善尽美,在这些以人工为主的确权登记颁证等过程中会有许多漏登记的房屋,这些房屋想要颁证几乎没有可能,只有等到周边村民都已经领证以后才能够发现,当然这样的自建房在后来是可以进行再次登记确权,村民要尽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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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改革的“三权分置”,宅基地改革同样是“三权分置”,把所有权、经营权以及资格权做好权力归属,盘活宅基地资源,让农民也能有资产性收益,也是村民增收的途径之一,但是前提是要有证,那么你的房地一体产权证发下来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