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01位于野徐镇野徐社区九组、十一组、十二组、三十组、三十一组、三十二组及社区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次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4月6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高港区人民政府将于2023年4月6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高港区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州医药高新区分局反馈。(联系人:杨松柏;电话:0523-89690205)。

特此公告。

附图:地块01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高港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2日

▍文章来源:高港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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