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近日下发关于对豪森股份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根据大连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德熙、赵方灏、许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公司存在业务收入确认时间不准确的违规行为。2021年,公司共有9个产品项目的收入确认日期与终验报告日期不一致。其中,公司将2021年3月已完成终验收的某项目收入计入2021年4月,涉及金额3596.67万元,导致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数据不准确。此外,因公司营业收入内部抵消处理出现差错,导致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数据不准确。

2022年12月27日、2023年1月7日,公司就相关会计差错问题披露更正公告。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调减总资产1,426.10万元,调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52.84万元,调增营业收入3596.67万元,调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2.84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55%、0.90%、16.23%、115.88%,其中归母净利润由负转正;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调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5,855.54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5.09%、6.98%。

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但公司多期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董德熙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及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时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方灏作为财务事项的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许洋作为信息披露事项的负责人,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有关规定及其作出的承诺。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董德熙、时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方灏、时任董事会秘书许洋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