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不立,企业也一样,遵守契约精神才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信誉没了再好的服务和产品都是虚谈,但现实中却有一些人,把合同当儿戏,最终害人害己,几百万的货随便让人拿走,最终对簿公堂,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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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号讯,河南开封一对夫妻收购存放在冷库中的数百吨大蒜不翼而飞,他们委托别人收购了170多万的货,本来想着涨价后出售,没想到却被人捷足先登了,货物失窃后,冷库方却说自己没责任,他们不看合同,因为失主和对方认识,就让提走了货,失主称,他们损失200多万,已经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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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和丈夫是做农产品生意的人,他们在农产品成熟之后,去种植户处收购农产品,然后存放进冷库,等到价格涨了就投放到市场上售卖,赚取差价,做了一二十年的生意,没想到这次却被委托人和冷库方坑了。

因为张女士和丈夫主要负责操盘,他们委托了专门的人去收购,然后去签合同放冷库,这次他们囤积了494吨大蒜,一共花费了170多万,成本价格就达3块多一斤,等过几个月,市场上的大蒜少了,价格自然会涨,到时候,张女士和丈夫再出售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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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的大蒜收购和交割给冷库做的都非常顺利,现在大蒜价格上涨,张女士和丈夫就打算卖一些先回本,于是来到冷库准备提货,没想到去冷库一看,494吨大蒜一颗都没有了,这让夫妻俩顿感不妙,以为是遇到盗窃了。

于是立马找到冷库的负责人询问,自己存放的近500吨打算去向何处了?对方却说,你们不是早就提走了,张女士夫妇懵了,两人都没有提过货,也没有授权别人提过,没有委托书,冷库怎么能让人提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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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拿出了仓储合同,上面清楚的写着张女士夫妻俩才是乙方,但是冷库房却说是你们的委托人提走的,冷库方不看合同,不识字,如此狡辩之词在法律上注定没有作用,张女士找到委托人询问情况。

委托人说自己没有提货,而是自己儿子去办的提货,委托人的儿子将大蒜卖掉后,冷库方才给委托人打电话,他才知道儿子犯了罪,他儿子已经被刑拘,张女士说,按照市场价,这批货可以卖到200多万,现在一分钱都没了,委托方说没钱,不知道儿子将钱花在哪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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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已经算是盗窃了,首先冷库方有责任赔偿,因为一切都是按照合同走的,冷库方违反合同赔偿是跑不了的,其次是委托方儿子涉嫌盗窃数百万的货物,数额巨大,如果不还这笔钱,委托方的儿子可能要获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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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的漏洞在于张女士夫妻俩将所有事情交给了收购商去办理,而冷库方没有尽到审核责任,张女士可以起诉冷库方赔偿,毕竟他们违反合同,至于委托的收购商儿子,即便将钱赔偿到位,牢狱之灾也可能无法避免,对此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