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宋先生收到旅行团的广告,只需要398元就可以享受7天6晚的旅行。宋先生认为控制好个人购买欲望并找旅行社报名,因一对老夫妻没有达到最低消费,导游不给房间钥匙。
宋先生介绍道,当时别人给了他一张广告,只需要交398元就可以旅行广西3个城市的旅游,可以玩7天6晚,看到这个广告的时候就非常心动,毕竟价格很便宜,游玩的城市也很多。
不过,宋先生换个角度思考了一下这个旅行团肯定会有购物消费,否则不会这么便宜的费用。再想一想宋先生也觉得正常,只要自己捂住个人的钱包就可以。
于是,宋先生前往旅行社报名,报名的时候负责人没有提及最低消费金额。宋先生心里想,旅行社这不是要亏死呀,同时他也知道这就是个购物团,也没有多想,就报名了。
第一天,陈先生发现跟的团基本上都是老年人,一路上大家有说有笑,很是开心,车上的氛围也比较欢乐愉悦。导游也十分热情,时不时会讲笑话,调动车内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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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候,导游都说明这次的最低消费标准是多少,也没有游客询问,可能老人们觉得只要不强迫消费就可以,自己的钱掌握在个人手里,谁也拿不走。
很快,他们到达了第一个旅游景点,欣赏完之后导游就带着游客们前往休息的地方,进入休息场所后,游客们都知道套路,就开始给自己的家人挑选礼物。
这时,导游也没有逼迫游客们购买东西,也没有向游客们推荐产品,甚至都没有给游客强调必须要购物以及消费的标准,大家都感觉到很轻松,觉得报这个旅行团值了,也很划算。
到晚上的时候,宋先生听到激烈的争吵声音,原来是导游正在指责一对老夫妻没有达到最低消费标准,没有分到房卡,不可以进入房间休息。
但是,中年夫妻很是生气,表示报名那天约定的是报名费用是100元,最低消费标准是298元,怎么就变成了最低消费400元?这明显地就是欺骗。
中年夫妻又说道,即使最低消费是400元,今日已经消费100多,还有好几天,肯定能够达到消费标准,让导游不要着急,旅途中肯定还会购买东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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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导游却理直气壮地说,只要是正常人都知道购物是应该履行的义务!只交几百元就想要住酒店,这连一晚的费用都不够,甚至反问道你们是想要白吃白喝白住呢?

这时,包括宋先生在内的游客都怒了,都开始指责导游,并要求导游必须把钥匙还给老年夫妻。第一天旅游就出现了这种事情,宋先生都没有心情继续下去了。
1、在旅途过程中,导游辱骂一对中年夫妻,导游应该受到哪些处罚?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导游从事人员,若在旅途中出现欺骗、辱骂、胁迫消费者的行为,及时整改,需要承担1000元到30000元以内的罚款,情节严重会吊销导游证。如果导游行为认定为犯罪,会追究刑事责任。
导游在晚上分房间的时候,发现一对中年夫妻没有满足最低消费标准,既不给房间钥匙,还辱骂这对夫妻,已经触犯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会按照事情发展的情况,依法追究导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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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旅行社以低价团费吸引消费者,旅途过程中提供隐藏服务,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带有欺骗性质的服务或者商品,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导游在旅途过程中借上厕所为由带着游客前往带有消费性质的场所,也并没有说明最低消费标准,说明旅行中存在着隐藏的消费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赔偿游客损失。
3、宋先生前往旅行社报名时,签订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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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旅行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内容应该包含旅行社与游客的信息、旅途安排、旅途人数、费用等多方面。

宋先生前往旅行报名时,双方并没有明确说明合同的内容,虽然宋先生心里清楚是购物团,但是旅行社并没有明确指出,而且宋先生也没有及时确定。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旅行团的性质,从而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
事情发生之后,广西桂林相关部门重视这件事情,表示一定要查明这件事情,绝对不允许出现这种情况。同时旅行社表示支持游客维护权益,并强调已经把导游辞退。
宋先生一场愉快地旅游,第一天就发生了不愉快的事情,看来人们在报旅行社的时候要询问清楚是什么团,有没有消费标准,不要让这种事情影响旅途中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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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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