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不合法 拖欠拆迁款 致使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受害群众无家可归!

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白竹村一处厂房周围,一张小床搭建在裸露黄土上的塑料帐篷里,当地村民李某某就在这样恶劣的环境中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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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想到,十几年前,这处厂房(长沙县中兴泡沫塑料有限公司,后改为欧逸莎科技有限公司)在2012年甚至被评为度成功申报长沙县”创业富民”项目,获县政府奖励4万元。此项奖励,说明该公司是得到县级政府认可和支持的。

可为什么,李某某会住在这塑料帐篷里?时间回到2009年6月,当时李某某接盘租用了原承包人李冬明和李春英的这片叁亩余的村集体土地,用来自建厂房发展小微企业,该地于2005年1月已在长沙县公证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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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李某某的苦心经营,该公司业务越做越大,发展蒸蒸日上。2015年4月20日,长沙市拆违控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拆违办[2015]5号)文件发布,临建仓储项目计划实施,白竹村集体土地上建的长沙县中兴泡沫塑料有限公司(简称泡沫厂)通过了跳马镇申报拟列单位(2015年4月23日镇长陈某某签批同意),不列入拆控违名单,再次证明了该公司土地使用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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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2017年时代阳光大道边坡扩征(花卉路-电商路)项目启动建设,该项目文件:雨花区人民政府2017年8月10日发布【2017】第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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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按照政府文件,李某某的厂房可以得到合法征拆和补偿,可原跳马镇、拆迁指挥部领导刘某平、原白竹村村领导李某明、现白竹村村领导游某强,与李某某四方在场协商,李某某反映,在该项目还未发布正式实施公告、在某某未同意的情况下,刘某平以派城管拆违做要挟,迫于压力,李某某只能含泪签下厂房面积4941㎡,拆迁补偿总价140万协议(拆迁协议书上只注明100,另外40万余额镇领导刘某平承诺想办法从其他途径予以补足),厂房拆迁相关明细也始终没有提供给李某某。

“为什么沿线其它无证房都是按成本价拆迁,唯独我的没有?为什么拆迁款迟迟不能补齐?”5年多来,李某某只收到跳马镇拆迁办领导贺某的二本银行存折,一本35万多,一本54万多,尚欠17万多元。此外,协议书外承诺的40万也因镇领导平调离至今未付为追讨厂房拆迁补偿款李某某曾多次联系刘某平,也多次请村领导游某强出面一同到跳马镇接任领导处汇报情况,白竹村还以会议记录书面报告递呈跳马镇主管领导,但跳马镇有关领导都是了解情况、流于形式,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不予落实导致某某始终无法追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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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第五百零二条也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更令李某某雪上加霜的是,2022年11月8日,现任跳马镇有关领导张某良电话通知李某某到跳马镇拆迁指挥部面谈,以协议拆迁时刘某平镇长的口头答复无效为由,并拟强拆刘某平现有厂房剩余部分,而该处是其现有唯一住所。

本案中,协议书、公证书、说明书、发票及附件、厂房照片及测量图、政府文件、跳马镇领导签批意见、拆迁合同、银行付款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齐全,希望雨花区有关领导和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尽快查清事实真相,还李某某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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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博

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88385294984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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