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当中,征收方为加快拆迁进度,降低拆迁成本,往往会使用多种手段逼迫被拆迁人签字,以拆违代拆迁就是其惯用的伎俩。面对以拆违代拆迁的违法行径,我们必须主动出击,以充分的法律和事实根据,戳穿其不良用心。就此问题,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征拆部资深主办律师—北京宋佳征地拆迁律师结合自身的胜诉案例为您具体分析。

在该案件中,当事人因旧宅年久破损无法居住,遂申请原址重建。村民小组、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均同意其重建二层房屋,并取得规划部门发的《村民建房规划许可证》。数年后,当地政府发布征收公告,涉案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在谈不拢补偿数额的情况下,征收部门限期当事人必须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之后,本案被告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认为涉案房屋超过65平米以上的部分为违建。宋律师、林律师代理当事人起诉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宋律师、林律师果断代理当事人提起上诉。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规定,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宋律师、林律师认为,被上诉人明显以拆违代拆迁,执法目的不正当。涉案房屋建筑面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违反“一户一宅”的原则。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作出涉案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认为涉案房屋超过65平方米的部分属于违建,缺乏根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成立,一审判决处理不当,应予纠正。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撤销涉案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宋律师、林律师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宋律师提醒

征地拆迁领域,关系比较复杂。宋律师提醒您,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切不可意气用事,一定要冷静分析,在专业律师指导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否则很可能变有理为无理,变合法为非法。使用错误的方法维权,不仅耽误时机,而且会付出更大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