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小伙伴外出奋斗会选择租房
但是你知道租房有补贴吗?
小编整理了多个区
2023年的补贴申请攻略
本市or非本市人员满足条件可领
赶紧来了解!
本文框架及顺序:
01
南海区租赁补贴申请指南
02
顺德区租赁补贴户籍居民申请指南
03
顺德区租赁补贴新市民申请指南
04
顺德区租赁补贴户籍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指南
05
三水区租赁补贴申请指南
06
高明区租赁补贴申请指南
南海区 租赁补贴
0 1
受理范围
(一)新市民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
新市民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申请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佛山市稳定就业,申请时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为佛山市个体工商户且申请时未注销登记或未被吊销营业执照;
2.申请人持有佛山市有效期内居住证,共同申请人也需提供佛山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其他可以反映其在佛山市长期居住的佐证材料;
3.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南海区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没有登记为佛山市内企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或登记成为法定代表人(股东)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5.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佛山市内没有汽车,或拥有的汽车价值低于15万元且数量不超过1台;
6.申请人申请时已在佛山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4个月或者5年内累计缴纳36个月,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环卫工人、公交司机、辅警、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保安、保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群体申请租赁补贴的,仅需申请时已在佛山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佛山市无自有住房;
8.申请家庭在南海区内有正规合法的房屋租赁行为。
(二)佛山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
佛山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申请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佛山市户籍且在佛山市工作或居住,但下列情况除外:
(1)非佛山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与申请人长期同住且能提供佛山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其他可以反映其在佛山市长期居住佐证材料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子女户籍因就学迁出佛山市且尚未毕业,或毕业后与申请人长期同住且能提供佛山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其他可以反映其在佛山市长期居住佐证材料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配偶或子女户籍因服兵役迁出佛山市的,服役期间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南海区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没有登记为佛山市内企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或登记成为法定代表人(股东)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4.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佛山市内没有汽车,或拥有的汽车价值低于15万元且数量不超过1台;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佛山市无自有住房,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现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本数)及现自有住房建筑总面积低于60平方米(不含本数),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优惠政策;
6.申请家庭在南海区内有正规合法的房屋租赁行为。
0 2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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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佛山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需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佛山市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可在社区行政服务中心领取);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户口簿、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者能体现夫妻关系的户口簿,离异的提供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未婚的无需提交);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过去12个月的全部收入,含奖金、各类职业补贴或其他收入);失业的可提供由人社局出具的失业证、户籍地出具的无工作证明或其他材料(含个人失业声明);个体工商户提供年收入自证材料;
4.非佛山户籍共同申请人的居住证复印件(未办理居住证的可提供其他能反映在佛山市长期生活和居住的佐证材料,如就学、工作、社保、公积金等);
5.申请人所承租房屋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6.房屋权属佐证材料(下列两项材料选其中一项);
(1)出租方和承租方身份证复印件,承租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2)流管出具的出租屋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
7.申请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手抄账号并注明开户分行);
8.申请家庭名下自有汽车的,提供汽车行驶证和发票复印件;(无发票的提交有资质评估公司的汽车价值评估报告)
9.《个人宅基地建房及村股份分红查询证明》
(二)新市民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需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佛山市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可在社区行政服务中心领取);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户口簿、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者能体现夫妻关系的户口簿,离异的提供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未婚的无需提交);
3.申请人一年或以上的劳动合同(协议)复印件,个体户则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过去12个月的全部收入,含奖金、各类职业补贴或其他收入);失业的可提供由人社局出具的失业证、户籍地出具的无工作证明或其他材料(含个人失业声明);个体工商户提供年收入自证材料;
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居住证复印件(未办理居住证的非佛山户籍共同申请人可提供其他能反映在佛山市长期生活和居住的佐证材料,如就学、工作、社保、公积金等);
6.申请人的社保缴费证明;
7.申请人所承租房屋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8.房屋权属佐证材料(下列两项材料选其中一项,若申请人居住证地址与承租房屋地址一致,则本项无需提交);
(1)出租方和承租方身份证复印件,承租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2)流管出具的出租屋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
9.申请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手抄账号并注明开户分行);
10.申请家庭名下自有汽车的,提供汽车行驶证和发票复印件(无发票的提交有资质评估公司的汽车价值评估报告)
0 3
办理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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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是否必须预约:否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①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来南海创新创业的港澳青年及在南海区稳定就业的新市民及其家庭到工作所在地社区(村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②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2)办公时间
南海区各社区(村居)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30-17:00)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是否支持自助机办理:否
(二)线上办理
是否支持线上办理:否
顺德区租房补贴
户籍居民
0 1
申请时间
全年工作日
0 2
申请对象
租赁补贴面向在顺德区有正规合法租赁行为且符合条件的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发放,包括佛山市户籍居民和新市民。已经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购买经适房、限价房、承租政府其他各类公房的家庭均不再发放租赁补贴。已申请租赁补贴的可以申请转实物配租,成功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取消租赁补贴的发放。
(一)家庭申请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赁补贴的,每个家庭应当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长期同住且存
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应当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二)个人申请
年满3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或配偶被宣告失踪等)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且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孤儿,也可以独立申请。(注:属于顺德区低保、特困、重残困难人员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申请租赁补贴事宜)
0 3
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在本区租赁住房,申请租赁补贴的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下列情况除外:
1.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与申请人长期同住且能提供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其他可以反映其在本市长期居住佐证材料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子女户籍因就学迁出本市且尚未毕业,或毕业后与申请人长期同住且能提供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其他可以反映其在本市长期居住佐证材料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配偶或子女户籍因服兵役迁出本市的,服役期间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1年顺德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7466.5元)。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现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本数)及现自有住房建筑总面积低于60平方米(不含本数),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优惠政策。
(四)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佛山内拥有汽车的,汽车价值需低于15万元人民币,且数量不超过1台。
(五)申请人家庭成员在佛山市内没有成立注册资本累计超过15万元人民币的公司。
(六)申请人在顺德区有合法租赁行为。
0 4
申请材料
(上下滑动查看↓)
顺德区户籍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佛山市顺德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内含承诺书)。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异证明,丧偶的应提供丧偶证明或户籍底册);在校学生校卡、或在校证明、或学生证明。
3.申请人本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当月之前12个月内的工薪收入、养老待遇收入等,在读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子女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其中:
(1)提供有反映工资收入的证明材料;
(2)已离退休的,提供有反映养老待遇收入的银行存折复印件或银行卡流水账单或社保局出具的退休金收入证明;
(3)在领失业救济金人员提交《失业保险待遇核发证》或发放失业救济金的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
(4)个体工商经营者,提供营业执照和相关收入证明(市民之窗打印)。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当月之前12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市民之窗打印或个人所得税app截图打印),无缴纳个税者也要提供。
5.申请人与房屋权属人或其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提交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凭证等材料。鼓励使用《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示范文本。
6.申请人本人和家庭成员的住房和其他财产证明材料(如有则提供):房产证明、房屋鉴定报告、法院判决书、征收合同、注册成立公司情况(以营业执照认缴的注册资本为准)、车辆总价值材料(有购车发票的以购车发票为准,无购车发票的应提供购买全保的保险单或车辆价值评估报告为准,如无不需提供)等。
7.户籍在村(居)委会的共同申请人,提交《个人宅基地建房及村股份分红查询证明》。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佛山市个人住房查询结果》(市民之窗打印)(未成年的除外,于系统查询即可)。
9.属于低保、低保临界、残疾人、孤寡老人、危重病人(需提供二级或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孤儿、烈士遗属、优抚对象、退役军人、特困供养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区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者的提供相关证明证件。
10.申请人顺德农商行或中国农业银行的银行卡或者存折复印件(用于领取租赁补贴,申请人手抄账号并注明开户分行)。
11.其他要求补充的证明材料。
0 5
发放租赁补贴标准
(一)租赁补贴金额按保障家庭的住房、收入、人口等情况实行差别化计算。保障家庭每月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其所承租住房的月租金。
租赁补贴从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的次月起按月补助、按季度发放,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该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的核发。新市民家庭或个人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期限累计不得超过5年(领取租赁补贴与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时间累计计算)。
(二)在本市范围内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保障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1.拥有合法权属的住房,含自建住房,但该住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除外;
2.已办理网上签约或预告登记的住宅类商品房屋;
3.其他已实际取得的住房。
(三)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月租赁补贴金额=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系数。其中:补贴面积=保障面积-保障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2022年租赁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20元;保障人口数按申请家庭人数计算。
(四)租赁补贴协议的合同期限: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村居需配合镇(街道)通知符合领取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签订协议,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签约通知10个工作日内,前往指定地点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租赁补贴协议的合同期限为3年。签订协议前应明确补贴标准、发放期限和停发补贴事项及违约责任等双方权利义务。补贴标准申请人拒签、逾期未签租赁补贴协议的,视为放弃住房保障的权利,再次申请的,应当重新轮候。
顺德区租房补贴
新市民
01
申请时间
全年工作日
02
申请对象
租赁补贴面向在顺德区有正规合法租赁行为且符合条件的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发放,包括佛山市户籍居民和新市民。已经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购买经适房、限价房、承租政府其他各类公房的家庭均不再发放租赁补贴。已申请租赁补贴的可以申请转实物配租,成功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取消租赁补贴的发放。
1.家庭申请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赁补贴的,每个家庭应当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只保障在顺德居住的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长期同住且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应当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2.个人申请
年满3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或配偶被宣告失踪等)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且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孤儿,也可以独立申请。
本实施意见对前两款内容另有规定的除外。
0 3
申请条件
新市民家庭或个人在本区租赁住房,申请租赁补贴的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稳定就业,申请时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为本市个体工商户且申请时未注销登记或未被吊销营业执照;
2.申请人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共同申请人也需提供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其他可以反映其在本市长期居住的佐证材料;
3.申请人申请时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4个月或者5年内累计缴纳36个月,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
4.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1年顺德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7466.5元)。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优惠政策。新市民不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受理时应当将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信息进行登记。
6.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佛山内拥有汽车的,汽车价值需低于于15万元人民币,且数量不超过1台。
7.申请人家庭成员在佛山市内没有成立注册资本累计超过15万元人民币的公司。
8.申请人在顺德区有合法租赁行为。
环卫工人、公交司机、辅警、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保安、保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群体申请租赁补贴的,上述第(三)项条件仅需申请时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0 4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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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民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佛山市顺德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内含承诺书)。
2.申请人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异证明,丧偶的应提供丧偶证明或户籍底册);在校学生校卡、或在校证明、或学生证明。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有效居住证复印件,无居住证可提交在有效期内的办理回执或居住证历史记录。
4.申请人社保缴纳明细材料(市民之窗打印)。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佛山市个人住房查询结果》(市民之窗打印)(未成年的除外,于系统查询即可)。
6. 申请人与房屋权属人或其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提交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凭证等材料。鼓励使用《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示范文本。
7.申请人本人和家庭成员提出申请当月之前12个月内的工薪收入、养老待遇收入等,在读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子女的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其中:
(1)提供有反映工资收入的证明材料;
(2)已离退休的,提供有反映养老待遇收入的银行存折复印件或银行卡流水账单;
(3)在领失业救济金人员提交《失业保险待遇核发证》或发放失业救济金的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
(4)个体工商经营者,提供营业执照和和相关收入证明(市民之窗打印)。
8.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申请当月之前12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市民之窗打印或个人所得税app截图打印),无缴纳个税者也要提供。
9. 申请人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用工证明、营业执照。
10.申请人本人和家庭成员的住房和其他财产证明材料(如有则提供):注册成立公司情况(以营业执照认缴的注册资本为准)、车辆总价值材料(有购车发票的以购车发票为准,无购车发票的应提供购买全保的保险单或车辆价值评估报告为准,如无不需提供)等。
11.属于低保、低保临界、残疾人、孤寡老人、危重病人(需提供二级或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孤儿、烈士遗属、优抚对象、退役军人、特困供养人员、区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者、环卫工人、公交司机、辅警、物业服务(保安、保洁)人员的提供相关证明证件。
12.申请人顺德农商行或中国农业银行的银行卡或者存折复印件(用于领取租赁补贴,申请人手抄账号并注明开户分行)。
13.其他要求补充的证明材料。
顺德租房补贴
户籍新就业无房职工
0 1
申请时间
全年工作日
0 2
申请对象
租赁补贴面向在顺德区有正规合法租赁行为且符合条件的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发放,包括佛山市户籍居民和新市民。已经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购买经适房、限价房、承租政府其他各类公房的家庭均不再发放租赁补贴。已申请租赁补贴的可以申请转实物配租,成功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取消租赁补贴的发放。
0 3
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本区租赁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独立申请租赁补贴:
(一)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
(二)申请人在本市稳定就业,申请时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1年顺德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7466.5元)。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现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本数)及现自有住房建筑总面积低于60平方米(不含本数),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佛山内拥有汽车的,汽车价值需低于15万元人民币,且数量不超过1台。
(六)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佛山市内没有成立注册资本累计超过15万元人民币的公司。
(七)申请人在顺德区有合法租赁行为。
0 4
申请材料
(上下滑动查看↓)
本市户籍的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租赁补贴,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佛山市顺德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内含承诺书)。
2.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异证明,丧偶的应提供丧偶证明或户籍底册)以及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户口簿或身份证,以便核查房产信息;
3.申请人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用工证明;
4.申请人提出申请当月之前12个月内的收入材料;
5.申请人申请当月之前12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市民之窗打印或个人所得税app截图打印),无缴纳个税者也要提供。
6.申请人与房屋权属人或其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提交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凭证等材料。鼓励使用《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示范文本。
7.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和其他财产证明材料(如有则提供):房产证明、房屋鉴定报告、法院判决书、征收合同、注册成立公司情况(以营业执照认缴的注册资本为准)、车辆总价值材料(有购车发票的以购车发票为准,无购车发票的应提供购买全保的保险单或车辆价值评估报告为准,如无不需提供)等。
8.申请人的《佛山市个人住房查询结果》(市民之窗打印)。
9.户籍在村(居)委会的共同申请人,提交《个人宅基地建房及村股份分红查询证明》。
10.申请人顺德农商行或中国农业银行的银行卡或者存折复印件(用于领取租赁补贴,申请人手抄账号并注明开户分行)。
11.其他要求补充的证明材料。
0 5
发放补贴标准
(一)租赁补贴金额按保障家庭的住房、收入、人口等情况实行差别化计算。保障家庭每月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其所承租住房的月租金。租赁补贴从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的次月起按月补助、按季度发放,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该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的核发。新市民家庭或个人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期限累计不得超过5年(领取租赁补贴与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时间累计计算)。
(二)在本市范围内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保障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1.拥有合法权属的住房,含自建住房,但该住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除外;
2.已办理网上签约或预告登记的住宅类商品房屋;
3.其他已实际取得的住房。
(三)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月租赁补贴金额=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系数。其中:补贴面积=保障面积-保障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2022年租赁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20元;保障人口数按申请家庭人数计算。
(四)租赁补贴协议的合同期限: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村居需配合镇(街道)通知符合领取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签订协议,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签约通知10个工作日内,前往指定地点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租赁补贴协议的合同期限为3年。签订协议前应明确补贴标准、发放期限和停发补贴事项及违约责任等双方权利义务。补贴标准申请人拒签、逾期未签租赁补贴协议的,视为放弃住房保障的权利,再次申请的,应当重新轮候。
高明区租赁补贴
0 1
受理范围及申请条件
(一)服务对象范围
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符合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本区户籍居民和在本区稳定就业的新市民。已享受我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的保障对象不能再申请租赁补贴。
(二)申请条件
本区户籍居民
1.申请人具有本区户籍并在本区居住,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区或申请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非本区户籍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含15 平方米);
4.申请人家庭成员没购有1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汽车(以购车发票为准)且购车数量不超过1 台;
5.申请人家庭成员没有成立注册资本超过5 万元人民币的公司。
申请人为农村户籍的(含城中村),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在本区无宅基地,或虽有宅基地但经查实唯一宅基地上无住房或住房属危房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新市民
1.申请人在本区工作,持有本区有效居住证;
2.申请人申请时已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4个月或者5年内累计缴纳36个月,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环卫工人、公交司机、辅警、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保安、保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群体申请租赁补贴的仅需申请时已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处于在保状态:
3.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含15 平方米);
5.申请人家庭成员没购有1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汽车(以购车发票为准)且购车数量不超过1 台;
6.申请人家庭成员没有成立注册资本超过5 万元人民币的公司。
(三)申请渠道
本区户籍居民将申请资料提交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办理申请;本区稳定就业的新市民及其家庭将申请资料提交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办理申请。
(四)租赁补贴标准
租赁补贴计算公式:月租赁补贴金额=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系数,
1.补贴标准按照本区公共租赁住房执行的市场指导价平均值计算,2022年的补贴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月。
2.补贴面积=保障面积-保障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按上述公式计算出来的月租赁补贴金额四舍五入取整数,单位为元。根据保障人数的不同,保障面积对应如下:
保障人数:1人;对应保障面积:30平方米。
保障人数:2人;对应保障面积:45平方米。
保障人数:3人及以上;对应保障面积:60平方米。
(保障人数按家庭成员中具有本区户籍、持有本区居住证的人数确定。
3.补贴系数根据保障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分3档,具体如下:
补贴档次:一档。对应补贴系数:1。适用对象为:本区户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本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及以下。
补贴档次:二档。对应补贴系数:0.8。适用对象为:本区户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本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70%(含)。
补贴档次:三档。对应补贴系数:0.6。适用对象为:本区户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本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100%;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新市民。
4.封顶原则。保障对象每月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其所承租住房的月租金。
(五)领取年限
新市民家庭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时限不得超过5年,除保障对象系在本区从事环卫、公共交通等特殊艰苦岗位工作以外,保障期限届满后一般不再发放租赁补贴。
0 2
所需材料
(上下滑动查看↓)
本区户籍居民
(一)申请表(内含诚信承诺书);
(二)申请人本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
(三)申请人本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12 个月的收入材料(收入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及其他收入),以及申请之日前12 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材料(含纳税清单);
(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房屋权属人在佛山市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上签订租赁合同的,可免予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材料;租赁房屋无法提供房屋权属证明,但房屋符合居住条件且已在我区新市民管理服务部门进行房屋登记备案的,可以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佐证材料作为依据;
(五)申请人家庭属于区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危重病人、残疾人员、60 周岁以上(含60 周岁)老人、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的;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家庭的;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等符合加分条件的,提供相关材料;(轮候加分资料,有的提供,无不需要提供)
(六)住房保障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新市民
(一)申请表(内含诚信承诺书);
(二)申请人申请之日前2 年的社保缴纳材料;
(三)申请人本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婚姻状况材料;
(四)申请人本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12 个月的收入材料(收入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及其他收入),以及申请之日前12 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材料(含纳税清单);
(五)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房屋权属人在佛山市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上签订租赁合同的,可免予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材料;租赁房屋无法提供房屋权属证明,但房屋符合居住条件且已在我区新市民管理服务部门进行房屋登记备案的,可以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佐证材料作为依据;
(六)住房保障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0 3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0 4
办理程序
(上下滑动查看↓)
(一)各村(居)委会、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相关信息全面录入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或录入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并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镇(街道)住建部门。
(二)镇(街道)住建部门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2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及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申请租赁补贴的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自受理之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初审开始至完成整个审批程序期间,公示时间不少于20 天。初审完成后,镇(街道)住建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住建水利局。
(三)不动产、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流动人口管理等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人口、户籍、收入、车辆、财产、居住证等有关情况出具审核证明,并在收到区住建水利局转交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单等资料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其中:
区流动人口管理部门提供流动人口登记和居住证信息;
区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婚姻登记、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收入等信息;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社保缴纳及退休金领取信息;
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工商登记信息;
公安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车辆、户籍登记信息;
区不动产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房产信息、农村宅基地信息;
区税务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申请之月前12 个月个人所得税报税、完税信息;
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公积金缴纳信息。
区住建水利局在收齐上述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提出终审意见,并将申请审核结果通过区政府网站等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 日。对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或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建水利局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审核通过及公示期满后,区住建水利局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并予以登记入册。
三水区租赁补贴
0 1
受理范围
(一)办理对象
租赁补贴只向在市场租赁住房的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的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在三水稳定就业的非本区户籍家庭和个人(新市民)、新就业无房职工等发放,已经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购买经适房、承租政府其他各类公房的家庭等均不再发放租赁补贴。
(二)办理条件
1.本区户籍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1)申请人应当具有三水区户籍并在本区居住和工作,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与申请人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区或申请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非本区户籍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021年度三水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8380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机动车辆,但核定载质量1.5吨货车和七座以下客车且行驶证上登记为营运性质的除外;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在市监部门注册登记成立公司(中心)、企业记录(个体工商户除外);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佛山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 15 平方米);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限价房或其他政府优惠购房政策。
户籍在村委会的家庭,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在本区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三代共同居住家庭的已婚(离异)二代及其小孩,可视为一个家庭,单独提出申请。具有本区户籍且年满 18 周岁的孤儿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具有本区户籍且年满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范围内自有产权住房(含租住公有住房),且同户籍或共同居住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的,同时符合以上第 2、3、4、6 点申请条件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2.非本区户籍的家庭和个人(新市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非本区户籍人员,在本区常年生活和工作,并持有本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2)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3年连续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021年度三水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8380元);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机动车辆,但核定载质量 1.5 吨货车和七座以下客车且行驶证上登记为营运性质的除外;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在市监部门注册登记成立公司(中心)、企业记录(个体工商户除外);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佛山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
符合上述条件且年满 30 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3.新就业无房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1)申请人为非本区户籍人员,并持有本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2)申请人在本区有稳定工作,申请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全日制学校毕业未满7年;
(5)本人及父母(子女)在佛山市无自有住房。
0 2
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1.租赁补贴标准按保障家庭的住房、收入、人口等情况实行差别化计算。根据租赁补贴公式计算得出的补贴金额以及申请人提交的《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约定的房屋租金两者之中取低值确定。租赁补贴每个季度发放一次。
2.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月租赁补贴金额=(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15平方米-人均自有产权居住面积)×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保障人口数×补贴比例。
注:
1、2020年租赁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6元;(参考,今年暂未更新)
2、保障人口数按申请家庭人数计算。1人户按2人计算,2-3人户按实际人数计算,4人以上按4人计算。
3、结合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分6个档次按50%至100%的比例进行计算补贴金额。例如:1-2人户每月最高可领取补贴480元;3人户每月最高可领取补贴720元;4人户每月最高可领取补贴960元。
详情可咨询各村(居)委会、镇(街道)住建部门。
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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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区户籍、新市民家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证件收复印件,证明收原件):
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原件一份;
2.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计生证,离异或丧偶、死亡的相关证明等资料(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另外提供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件,如出生证);
3.拥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等房产证明资料,租住私房的提供经备案的《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租住公房的提供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4.提出申请当月之前连续12个月内的工薪收入、养老待遇收入或其他收入证明,
其中:
(1)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有反映工资收入的银行卡流水账单(或银行存折复印件),收取现金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收入签收表、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或个税缴纳明细清单(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提供”);
(2)已离退休的,提供有反映养老待遇收入的银行存折复印件或银行卡流水账单;
(3)在领失业救济金人员提交《失业保险待遇核发证》或发放失业救济金的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
(4)个体工商经营者,提供营业执照和当年度纳税申请的相关报表及税收缴交凭证。
5.在本区读书且毕业后落户在三水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本区工作的相关证明;
6.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相关证明;
7.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就读证明;
8.属于低保、低保临界、残疾人、孤寡老人、危重病人(需提供二级或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烈士遗属、优抚对象、退役军人、特困供养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区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者的提供相关证明证件;
9.申请人的居住房屋被列入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范围的,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证明文件;
10.户籍属于三水区村委会的,须提供在本区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含年度分红情况)的证明;
11.新市民家庭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居住证,申请人提交从申请当日之前连续3年的社保参保证明;
12.单身申请的需提供父母(子女)的户口簿或身份证,以便核查房产信息;
13.其他要求补充的证明材料。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劳动合同、毕业证书、经备案的《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以及父母(子女)的户口簿或身份证,以便核查房产信息;其他要求补充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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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全年工作日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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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佛山12345、本地宝
编辑 | 谷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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