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新增及调整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保障东营至青州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期间道路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东营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新增1处,调整1处,共2处区间测速设备,现对以下设备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将对超速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管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附件:新增及调整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统计表

东营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3月27日

新增及调整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统计表

序号

设备管理部门

设备具体位置

设备类型

测速长度 (km)

限速值

备注

1

东营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东营大队

长深高速1379km+700m至1393km+280m青州方向

区间测速设备(新增)

80km/h

根据《关于荣乌高速东营部分路段、长深高速东营、潍坊部分路段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施工期间道路限速值由原来的100km/调整为80km/h

2

东营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东营大队

荣乌高速469km+57m至455km+470m荣成方向

区间测速设备(限速值调整)

80km/h

抓拍违法行为

测速取证设备

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速未达20%的超速类违法行为;

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超速类违法行为;

3、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超速类违法行为;

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20%的超速类违法行为;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超速类违法行为;

6、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超速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