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山(1954-2005)男,汉,初中文化,籍贯河北省阜城县,1973年参加革命工作,1978年入党。2005年10月10日晚7时许,呼中区碧水镇派出所民警刘振山同志在休息时间内,路经碧水镇客运站时得知,附近居民区有人打架,凭着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他及时赶到发案现场,当时有人被打伤,行为人已逃离现场。刘振山同志一边安排在场群众将受伤人送往医院,一边向派出所领导汇报情况,随即与派出所所长王玉宝、副所长于开明、民警石砥柱、陈贵元一同来到碧水镇镇南委行为人张林家,对其进行传唤。这时已是晚8时左右,天特别黑,为了确认张林具体住处,民警询问邻居,刘振山同志为了防止行为人从后窗逃跑,便迅速到后院进行堵截。这时被惊动的张林手持尖刀,从后窗跳出,正好被刘振山堵个正着。他不顾个人安危,上前死死抱住张林,这时的张林已经穷凶极恶,见他抓住不放,便挥着手中罪恶的尖刀,刺向民警刘振山,在腹部、胸部、脏部、胳膊、背部等连中7刀的情况况下,他仍与犯罪分子进行殊死搏斗,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于2005年10月10日晚9时于呼中区医院光荣牺牲。年仅51岁。2006年9月12日,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
没有人生而无畏,只因身穿警服。面对歹徒尖刀,刘振山那一声“我是人民警察”,兑现着“金色盾牌,热血铸就”的誓言,迸发出了蓬勃的力量。今天,英雄虽然离我们远去,但人民不会忘记。一位民警英烈的故事平凡而感人,他用自己的生命诠释了人民警察这一光荣神圣职业的使命和担当,用实际行动昭示了生命不息、奉献不止的赤子情怀。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人民英雄,永垂不朽,向和平岁月的忠诚守护者致敬!
监制: 张彬彬 审核:李振凯 责任编辑: 冯宏伟
编辑:张 钊 来源:呼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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