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鑫宇案,不要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更不要说自杀是他杀。
胡鑫宇的案子,全网关注了几十天。自尸体被发现以来的这几天,它一直是各大网站上最热门的搜索。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从来没有对一起案件给予如此高度的重视。在公安部的指导下,江西省、市、县三级开设专班。注意。
不过,胡鑫宇的案子本身并不复杂。
胡鑫宇遭遇不幸,不是被他杀,就是自杀,或者是意外。
首先排除意外,因为不会出现偏远地方“意外”吊死的情况。
其次,可以排除他杀。
故意杀人总得有动机吧,要么是仇杀,要么是爱情,要么是抢劫,要么是杀人灭口,要么是认错人被误杀。
中学生与人有仇杀人也不是没有可能,但一般都是情杀,比如和同学吵架打架,杀了也杀不死通过悬挂。可能把胡鑫宇吊在树上。
爱杀更不可能。小胡才高中一年级,不会招惹人被情杀。
抢劫杀人,小胡没钱。而且,抢劫杀人一般用的是刀、棍、砖、石,不是用鞋带勒死的。
至于杀灭灭口,中学生小胡不会知道什么秘密,被杀灭口。
更不可能认错人,被错人杀一般都是仓促行事,上吊死的手段也不会那么从容。
谁会吊死一个中学生?
很明显,这是一起自杀案。家属在悲痛中要求“真相”,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可以理解。
但是,作为一个法人,作为一个理性的网民,非要把一个明显的自杀案件说成是他杀,把一个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指责公安机关不立案,是不理性的,更不用说法人的思维了。
胡鑫宇案件,不要把简单问题复杂化,更不能把自杀说成他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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