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机务留言中写道:某航一机务,因为没有手持工作单卡绕机,被罚了3000。然后,那哥们当场就辞职了。

这几天,经常在耳边回荡着“以罚代管”这四个字,偶遇一位从事民航的工作人员,他这样说道:“我们基本是以罚代管,人其实没什么大上进心,都是抱着不被抓就万岁的情绪上班的,应验了多做多错,多错多罚。敢做又怕罚的都走了,留下来的要么打游击,要么不愿做”。

我肯定,他说的都是真的。包括我自己也一样,虽然从事民航工作从来没被处罚过,但我身边的因为某些事被严重处罚的比比皆是。

就拿我曾听到的两起例子来说:某公司因为外站没有完整的飞机燃油沉淀的处理方案,同时现场机务没有受过相关培训,询问了加油员,了解到少量的油可以倒到机坪上加油口盖里,故把燃油沉淀倒在了这里面,刚好被机场安检拍摄到了。然后通知了该公司,在机场和公司多次沟通无果后,机场上报了民航局,民航局下发处罚两万元的罚款。

然后,公司下发的惩罚则是这两万元的罚款要让外站的所有人员及经理出。有的人1000元,有的人800元。试问,公司就没有责任了吗?谁来处罚公司?

还有一次,因地面外接电源和飞机接触不稳定,他们提前报告给了公司,但并没有得到解决,有一次航后结束的时候地面电源突然断开,当事机务可能没有注意,就关了飞机舱门,航前发现飞机电瓶电量跑光,因此换了三块电瓶。涉及维修费用两万,公司决定让当事两名机务承担。经经理和公司协调最后惩罚变为加经理共三人承担2000元的罚款。试问,公司就没有责任了吗?谁来处罚公司?

想必大家还记得“机务喝机上矿泉水被罚1000元事件”以及“抖音惨案厦航机务小哥事件”。这两件事充分证实了民航系统中“罚”的这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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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以罚代管?由于没有好的管理措施,管理部门通过罚钱来起到对人们的警示作用让人们少犯以及不犯错。但是同时似乎也在告诉人们你有钱就可以犯错,有好的出发点却有着错的方向。

据我了解,在民航要做管理者,除了要会一些管理知识,同时也要了解一些非常专业知识,这是民航管理的特点。一些部门,比如说质量、安监积案数年甚至十数年,难道通过处罚事项的简单划转就可以把问题解决了吗?行业管理本身出了问题,想依靠末端执法解决问题无异于缘木求鱼

我们来看某公司最新的一起处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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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看完后,各位有所感想,假如当事人是你呢?你会怎么办?能保证将来就不会犯错了吗?

墨菲定律的原句是这样的:人们做某件事情,如果存在一种错误的做法,迟早会有人按照这种错误的做法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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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的做法只能去预防,并不是能彻底扼杀,同一个不正常事件在民航发生过几十起或者几百起,每一次都有处罚,但是这种不正常事件依然存在。

而预防风险的方法并不一定是要多么严厉的惩罚,换一种处理方法可能更加有效,如多配一名互检人员。过度的惩罚,只能适得其反,打消员工的积极性。

当然有的公司会说,我们有奖励措施。当我们每一名机场员工入职培训期,肯定会看到公司的奖罚规定,我曾经看到一份有20页的奖罚规定,前18页是讲惩罚,只有后2页则是奖励。而且奖励的金额往往比处罚的金额少。试问,怎么提起员工的积极性?

安全管理更不能以罚代管。

我觉得企业应该重管理、轻处罚。请的管理层也要有合适的培训机制,拒绝那些只看酒肉,而不看劳苦的领导。在这里不得不提顺丰航空的管理就很优秀,不管员工还是领导结婚,还是其他喜庆活动,送礼不得超过50元。领导也不能收取员工的任何贵重礼物。员工也可以随时举报领导的不正行为。值得让人学习。

各个主管部门都应该尽到各自的管理职责,都在各自的行业管理上多下功夫,再通过末端执法作为有效支撑,促进管理更上一个台阶,形成执法与管理两者的良性循环。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原先存在的横向各部门职权冲突、纵向行政效率低下的问题。

有时以罚代管是有震慑作用,但这种方式治标不治本,不仅达不到解决问题的真正目的,反而还饱受逃避监管责任的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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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以罚代管这种做法不值得提倡。相关部门在及时介入、坚决取缔的同时,还应对以罚代管背后的管理思维进行深度反思。如果只是浮于表面,流于形式,那么还会陷入“摁起葫芦浮起瓢”的怪圈,类似问题并不能得以真正有效解决。所以,管理要讲究方式,顾及实效!

部分内容参考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