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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济宁任城区的国先生在位于琵琶山路的东银座一楼的百丽专柜花了649元购买了一双男鞋,3月27日上午,穿着新买的皮鞋来上班的国先生发现右脚上的皮鞋前面开胶了,且开得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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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先生称自从买了这双鞋子后,穿的时间并不多,基本上就是每周穿上三四天。因此,国先生认为这双鞋子存在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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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国先生在27日下午来到百丽柜台进行协商,国先生认为该鞋子购买了不到90天,出现了开胶,属于质量问题,按照三包的规定,专柜应该换一双新的鞋子或者退掉。但是,百丽专柜女店长焦经理回复称,根据他们公司的规定,不能退换,可以给予修复处理,如果修复之后再次开胶,就给退换。真是如果直接换的话,换同一型号不负责三包,调换其他型号可以负责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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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国先生认为百丽专柜的答复不满意,他说百丽专柜对于三包的解释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曲解了国家三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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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向当地市场监管反映后得知,国先生这双鞋子可以退换,店家的做法违背了国家三包规定。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国家新三包规定》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是依照商品价格确定的,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120天。“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你说百丽专柜为什么这样答复客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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