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先看几个案例

▲2022年12月29日,一辆小汽车行驶至新平北路时,遇一辆电动自行车,从其前方右侧非机动车道向左连续变道至其行驶的快车道,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2022年12月24日,一辆小汽车正常行驶时,遇前方同向在右侧非机动道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向左连续变道至最左侧机动车道,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一人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2021年1月7日,一辆无牌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水口某路段时,从左往右横过道路,被一辆小轿车碰撞倒地,造成两车损坏、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2年11月17日,一辆小汽车从开平往新兴方向行驶,当行驶至274省道某路段时,碰撞到前方从左往右横过道路的电动自行车,造成了一人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2年10月26日,一辆小汽车行驶至蓬江区江侨路时,与一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横穿马路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一人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2年11月13日,一辆小汽车行驶至蓬江区建设路时与一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顾后方车辆强行变道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一人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2年07月22日,一辆摩托车从大泽往江门方向行驶(不靠右行驶),当行至会城西平交环岛路段时,与从右往左横过道路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以上事故,共性就是

摩托车电动车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

据统计,涉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

占事故总数60%以上

“肉包铁”的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

在事故中往往成为受伤一方

而事故的重要原因

就是 不遵 守靠右通行规定

不自觉排队等候

在汽车中穿插混行

这种行为极易 引发交 通事故

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规范摩托车电动车通行秩序,减少交通冲突,降低涉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交警部门将开展规范和整治“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车道行驶”行为,倡导摩托车电动车自觉靠右行驶。

关于靠右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 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摩托车在行经 设有摩托车专用车道的路口时要自觉进入摩托车专用车道; 在未施划摩托车专用车道的路口, 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和道路中心线的道路上,除要求靠右行驶外,还应遵守城市道路限速30公里/小时、公路限速40公里/小时的规定。

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应当走非机动车道,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要靠最右侧车道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