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3日23时09分,威宁县猴场镇倮末村驾驶人王某贤驾驶车号牌为贵FD0***79的小型轿车(保交行网约车)由六桥街道凤山客运站沿建设东路往街心花园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建设东路黑神庙处时,被正在开展酒驾夜查的威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当场查获,在对该驾驶员进行快速吹测,涉嫌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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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民警将王某贤带至执勤点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5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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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王某贤因涉嫌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将面临驾驶证吊销、五年内不得申领、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

来源:威宁交警

编审:少数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