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对方车辆变道时影响了自己的车辆,左某加速追上去指责对方,甚至不顾身处车水马龙的高架道路,逼停对方车辆后,下车拍打对方车窗。近日,内环高架上发生了这样一幕,高架交警锁定了当事人左某,按照法律规定,对其“城市快速路上停车”“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共记12分、罚款400元,并扣留其驾驶证。

事情发生在2023年3月27日12时58分许,左某驾驶一辆沪牌小客车行驶在内环高架上,原本在右侧行驶的一辆银色小轿车突然变道至左某前方,由于没有打转向灯,左某踩下刹车避让,才避免了碰撞事故的发生。生气的左某变道、超车一系列操作后,和银色小轿车并排行驶,他打开车窗指责对方,见对方没有道歉的意思,他更加怒火中烧,直接加速超越对方车辆将其逼停。随后,左某下车走到银色小轿车前,拍打车窗,气势汹汹地要求对方道歉。银色小轿车驾驶人阮某立即锁车并拨打报警电话,见到对方报警,左某返回自己车上,驾车驶离了高架。

3月28日23时许,高架交警找到了驾驶人左某,左某承认了自己在高架道路上别车、停车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调查后,警方按照法律规定对左某作出了处罚,其因“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行车道上停车”和“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两项违法行为,共被处记12分、罚款400元的处罚。同时,因记满12分,民警当场扣留了左某的驾驶证。

对于银色小轿车的违法行为,警方同样依法对驾驶人 阮某进行了处罚,其因“机动车变道、转弯、掉头、靠边、起步时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和“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被处记1分、罚款300元的处罚。

公安交警部门友情提醒

广大驾驶人驾驶车辆时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遇到突发情况,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理性处理,安全第一,如遇他人有涉嫌交通违法行为,可向交警部门举报,切勿因一时冲动而做出懊悔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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