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1、南台镇原党委书记李国成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李国成在担任南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决定杨寨子村纳污坑塘整治工程项目过程中,违反规定未批先建,擅自决定工程发包,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鉴于其存在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从重加重情节。2023年3月23日,李国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市运输总公司原总经理刘有成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刘有成在担任市运输总公司总经理期间,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擅自决定违规为他人报销医疗费用,违反失业保险政策为他人套取失业医疗保险补助金,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鉴于其存在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的从重、加重情节。2022年7月21日,刘有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法所得。
3、市城乡规划测绘事务服务中心原科员张守海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张守海在担任市规划局机关党支部书记、临时党总支负责人和党总支副书记期间,未认真履行发展党员工作职责,致使多名预备党员因未能按期转正而丧失党员身份的严重后果,其对此负有主要责任;违反规定干预党内选举活动,其行为违反党的纪律。2022年6月27日,张守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孤山镇民政办干事杨来芳违反工作要求问题
杨来芳身为从事公务人员,在担任孤山镇民政办干事期间、负责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期间,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定期开展两项补贴人员复核工作,造成死亡人员继续领取补贴资金,致使国家财产损失。2022年8月30日,杨来芳受到警告处分。
来源:海城清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