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定法院对以张某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骨干成员陈某文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与原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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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06年12月12日,张某章(已判决)与被告人陈某文等人纠集100多人手持砍刀、锄头柄等聚众打、砸高陂某煤矿的工人、办公用品以及车辆,先后均被判处寻衅滋事罪,张某章等人因此在永定区高陂镇及周边区域形成恶名。

2009年9月,张某章刑满释放后又伙同陈某文等人以开设的高利放贷公司为依托,笼络、豢养前科劣迹人员、社会无业人员,有组织地实施高利放贷并暴力催讨,实施一系列的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以张某章为组织、领导者,以吴某章(已死亡)、张某懋(已判刑)、被告人陈某文为骨干成员,以张某灿、钱某(均另案处理)、张某钦(已判刑)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王某玉、邱某炜、林某彪、徐某荣(均已判刑)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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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组织通过拉拢、腐蚀国家公职人员并获得庇护,实施一系列的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给被害人及其亲属、当地群众造成严重的心理恐惧,严重破坏了高陂镇及周边区域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被告人陈某文参加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实施了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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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审判

永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文积极参加以张某章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系该组织积极参加者;伙同他人开设赌场抽头渔利,情节严重;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转让股份,情节特别严重;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三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相关量刑情节,数罪并罚后决定对被告人陈某文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5万元

近年来,永定法院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积极履行刑事审判职责,坚持依法严惩与源头治理相结合,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走深走实,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文编:蓝秀华

审核:李汉臣

监制:阙哲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