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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海南博鳌论坛上人民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席吴晓求icon主张:应该对卖掉房子以后增值的部分征税,房子本身的价值是居住价值不应该征税。70年的房子如果要卖掉,当年花100万买的房,现在500万卖掉中间增值的400万我认为流通的部分应该征税。

如果100万贷款买的房,连本带利还款200万,然后房子卖的时候只卖了100多万,那买房时候多花的100万的利息怎么办?

又或者500万买的房,但是价格买在高位了行情下跌又急需要钱用,结果350万就卖了,是不是得还给退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