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2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了《船舶能耗数据和碳强度管理办法》,明确了船舶能耗数据收集碳强度管理的要求,已于2022年12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为便于各内河船舶准确理解和实施该管理办法,及时合规完成能耗数据报告,本文为大家整理了内河船舶能耗与碳强度管理的相关知识与监管要求,下面一起来学习吧!

术语和定义

· “船舶燃料”

指为船舶推进或作业而交付船上使用的任何燃料。

· “船舶能耗数据”

指与船舶能源消耗有关的船舶基本信息、运输活动数据以及燃料消耗数据。

· “航次”

指船舶以上一次靠泊时间为起点、本次靠泊时间为终点的相邻两次靠泊期间的航行、停泊和作业。

· “报告期”

指船舶能耗数据收集与报告所对应的特定时间段。

· “航行时间”

指船舶以运输或相关作业为目的,依靠自有动力航行的时间,不包括船舶靠泊、锚泊、漂航、系浮筒等时间。

快问快答

1.所有内河船舶都需要报告吗?

《办法》规定,400总吨级以上的内河船舶需要报告,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不适用

2.内河船舶如何记录船舶能耗数据?

内河船舶应当记录每日或者每一航次的船舶能耗数据,可采取电子记录或纸质记录方式(记录格式如下)。船舶记录的能耗数据应当保存至少2年,以备海事管理机构检查。

国内航行船舶能耗收据收集记录表(航次记录)

国内航行船舶能耗收据收集记录表(每日记录)

3.内河船舶什么时间报告能耗数据?

内河船舶应当于每年4月1日前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上一日历年的船舶能耗汇总数据。

温馨提醒:广大船员朋友还没完成能耗数据报告的要抓紧时间了!

4.内河船舶如何报告本船能耗数据?

内河船舶可通过海事“一网通办”平台(https://zwfw.msa.gov.cn/)进行报告,在船舶能耗报告模块进行填报。

按照“执法监管”→“危防业务”→“船舶能耗报告”→“在线办理”流程即可完成船舶能耗报告。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报告,船舶应当在具备报告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报。

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发现船舶未按规定报告船舶能耗数据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等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予以处理。

海事管理机构和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现船舶能耗数据报告错误的,应当督促船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重新报送。

促进船舶节能减排和绿色航运发展,助力“双碳目标”更好地实现,请各船舶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完成能耗数据报告,一起守护碧海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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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海事微信公众号

编辑 | 钟子然

责编 | 许娴静

审核 | 魏月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