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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生产经营所得计税基本规定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可扣除税金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

2.适用税率

个体工商户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部分的数额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超额累进税率的“超”字,是指征税对象数额超过某一等级时,仅就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税率计算征税。

具体税率详见下图:

3.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算办法:

(1)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特殊优惠

自2021年1月1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生产经营所得税前扣除规定

1.无综合所得的特别扣除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2.据实扣除

(1)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照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2)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实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实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3.限额扣除

(1)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2)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3)拨缴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4)通过公益性社会团队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准予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5)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可按照规定标准(限额2400元/年,200元/月)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6)业主缴纳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试点区域)。

4.不得扣除

(1)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

(2)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

提醒

1.要注意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与其取得的其他方面所得的划分;

2.个体工商户资产的税务处理,参照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3.个体工商户资产的税务处理,参照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4.个体工商户终止生产经营的,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注销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纳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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