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的宜昌
百花齐放,春意盎然
站在宜昌胭脂园放眼望去
一江春水东流
两岸青山如黛
长江大保护的治理成效
就在眼前
近日,由三峡集团联合相关中华鲟保护机构开展的长江三峡中华鲟放流活动在宜昌市胭脂园长江珍稀鱼类放流点隆重举行,宜昌检察机关受邀参加此次放流活动。放流活动分3批进行,共计20万尾子二代中华鲟放归长江,持续补充中华鲟物种资源。
放流活动现场,人潮涌动,热闹非凡。胭脂园内各式各样的中华鲟保护宣传展板整齐排列,引人注目。检察机关展出的三块工作展板,从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等方面全面介绍宜昌检察机关长江大保护工作成效,内容丰富,吸引不少市民前来驻足参观。
“同学们有没有钓过鱼?大家觉得钓鱼违法吗?如果在长江里钓到中华鲟应该怎么办呢?”活动的现场,葛洲坝检察院的检察干警杨雨家豪以《以钓鱼说法》为题给现场的中小学生带来一堂生动的法治课,通过讲述检察机关办理的真实案列,图文并茂的讲解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
“原来钓鱼也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啊。”“我在长江边出生、长大,中华鲟就是我们最亲密的朋友。”“我也要做一名普法小宣传员,和检察官们一起保护长江,保护可爱的中华鲟们!”授课现场,同学们与检察官互动频频,气氛活跃。
法治课结束后,中华鲟放流活动正式开始。宜昌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晓华、葛洲坝检察院检察长张红受邀与市民朋友们共同将一尾尾子二代中华鲟放流到涛涛江水之中。
“长江大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近年来,宜昌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围绕水生物、水环境、水资源,坚决扛起长江大保护司法责任,通过公益诉讼为中华鲟营造出更好的生存环境。”宜昌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晓华在接受现场记者采访时表示。
中华鲟是地球上最古老的脊椎动物之一,距今已有1.4亿年历史,是长江珍稀特有鱼类保护的旗舰型物种,被誉为水生生物中的活化石。1988年,中华鲟被列为中国一级野生保护动物,2010年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列为极度濒危物种。作为大型江海洄游性鱼类,中华鲟是反映海洋与河流生态状况的重要指示性物种,保护中华鲟对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宜昌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聚焦中华鲟生存环境保护、养殖繁育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办理了一批有影响、有实效的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督促保护中华鲟生存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等多起案件被最高检评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加强中华鲟种群保护,宜昌市检察院在办理系列中华鲟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基础上,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邀请中华鲟研究所、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农业农村部门有关专家调研座谈,共商中华鲟保护大计,为检察机关深度参与中华鲟种群保护工作提供专业支撑。
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宜昌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扛起长江三峡流域司法保护责任,探索践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设立长江大保护检察工作办公室,部署开展十大专项检察行动,依法办理了一批有影响、有实效的涉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有力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溯源治理、协同治理,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宜昌生态检察答卷。共审查起诉涉长江大保护刑事案件330余件,立办公益诉讼案件830余件,提出生态修复等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14份,督促治理河湖水域5900余亩,补植复绿林地1300余亩,恢复耕地4200余亩,督促赔偿生态环境恢复费用600余万元,增殖放流幼鱼400余万尾,清理各类污染物7400余吨,督促清理福寿螺等外来入侵物种10余吨,一批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持续增强。所办理的长江码头船舶污染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等5起涉长江保护案件被最高检、最高法评为典型案例。
大江澎湃,万里奔流!如今的宜昌,一江清水东流,两岸青山如黛,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高质量发展的绿色根基进一步夯实,迸发着绿色发展的磅礴力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宜昌检察机关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持续做好做足做优“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以最严尺度、最高标准、最优程序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全面深入实施,以更新理念、更实举措、更佳成效推动构建长江流域综合治理司法保护新格局,努力为宜昌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作出更大的检察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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