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格鲁吉亚水电资源丰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十分重要,此时,“水外交”不能缺席,而它与《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关键词:《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国际法性质;国际法渊源;水外交

《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国际上全面规范跨界淡水资源使用的一部多边性框架协议,经过国际社会长达近20年的持续努力,《公约》终在2014年生效。《公约》在国际社会水道非航行问题的现实解决中具有重大意义,它可以说是国际水道届的“宝藏公约”。

我认为,在本论文中,我有必要深究《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的方方面面。究其性质,它是国际法,它是一种必须遵守的,如不遵守,则要承担违反责任的强制行为规范。与其形成对比,国际道德或国际礼让则是“通过舆论形成”并“依仗信仰及道义力量来维持”的行为规范。《公约》的主体是公权机构,即国家,它调整的是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等平等主体间的关系,此外,实际上没有统一的行政机关、司法体系来执行、适用和解释《公约》,各个国家有权选择是否同意受其约束。

有必要说明的是,格鲁吉亚认为《公约》是国际法,是法律。首先,《公约》受到包括格鲁吉亚在内的多数国家的承认,具有国际上的普遍约束力,是一种社会规范;其次,《公约》在国际上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到今天为止调整国际淡水资源利用与保护领域最为全面的国际条约,属于国际环境法范畴。同时,它融入了国际习惯法的相关规则,吸收了国际淡水资源开发与保护方面的双边或区域条约的实践经验,确立了公平合理利用、不造成重大损害、国际合作等国际基本原则。对格鲁吉亚在公共淡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上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在实践方面,《公约》中的重要原则已成为国际司法机构在审理相关案件中的依据,在实际执行中具有强制性,我国若不遵守《条约》则有可能要承担违反责任;从实质上讲,《公约》是国家间的法律,属于一般国际法,它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认可,包含广泛但非常普遍拘束力并确定适宜于普遍适用的规则的某些条约的规定。

格鲁吉亚“水外交”与《公约》“打交道”最多的地方当属对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领域,格鲁吉亚主要河流有库拉河和里奥尼河,蕴藏了丰富的水电资源,引来美国、欧洲复开发银行的争相投资。这两条河流中,较为特殊的是库拉河,源自土耳其,流经格鲁吉亚,注入里海,对于它的开发利用,则是个涉及多个国家的国际河流开发利用问题,这条河流的开发是在2014年之后,主要由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投资,建造水电站。所以,在水电站建造过程中,或是在今后水电站的使用问题上,两国或各国之间产生矛盾纠纷,格鲁吉亚进行“水外交”时,我认为《公约》是有发言权的。自1997年联大通过《公约》以来,它已经投入了实际的运用,较为重要的案例有1997年的“多瑙河水坝案”以其为依据最终得以判决、2010年“乌拉圭河纸浆厂案”判决、2013年印巴间的案件得到仲裁,在它们之中,《公约》的原则与规则都得到了体现与诠释。那么,一定会有人质疑《公约》是否能在国际社会中站得住脚。这个问题其实也就是在探究《公约》的渊源,答案是——国际组织的决议。《公约》是经第五十一届联合国大会决议尔通过的,这是它真正第一次出现的地方,为其渊源。

《公约》因其性质,决定了它是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的,是一种造法性条约,意味着它规定了缔约方之间的一些无期限的一般性权力和义务关系,最重要的的是它代表了一种应有的“责任”。而这种“责任”的背后是一种国际责任,它对树立《公约》的权威,加强《公约》的法律性质,促进国际淡水资源利用的良态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做错了事就必须要承担与之相关的法律后果,比如恢复原状、做出补偿等,而承担的国际责任的主体正如国际法的主体,我认为应是每一个国家,它们在国际上都是平等的主体。另外,依个人观点,每个国家都应该遵守《公约》,毕竟合理利用和开发淡水资源,让淡水资源能够创造更大的价值,保护世界淡水资源、促进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每个国家不可推卸的责任。

若要将《公约》与外交法联系起来,20世纪90年代土耳其的东南地区安纳托利亚工程就在一定程度上涉及了与格鲁吉亚的外交问题。克鲁河工程计划建设的水坝可能会给下游的格鲁吉亚和上游的土耳其的环境带来严重影响,此时水坝的建设似乎又是一场外交的博弈,如果位于上游的土耳其对于该河流过度开发利用甚至是有截流的行为,那么位于下流的格鲁吉亚的生态环境将会不可避免的受到破坏,这时格鲁吉亚就可以依据《公约》进行“水外交”,发挥它的作用,让土格双方行使权利也履行义务,同时保护各方利益。最重要的是要保护格鲁吉亚境内的河流不被非法利用。

在格鲁吉亚分布的河流中,库拉河为国际河流,除格鲁吉亚外还流经土耳其、阿塞拜疆等国,既为国际河流,格鲁吉亚应遵守河流自由航行原则,各国在协商下,应在合法的范围内互相允许航行,而不是固步自封做井底之蛙,只允许本国船只航行。

格鲁吉亚的水电资源极为丰富,对于河流水电资源的开发利用有时是众多利益的交织,若格鲁吉亚的“水外交”进行的不好,轻则有可能使得多方利益受损,重则可能破坏生态环境。总的来说,今后格鲁吉亚要重视《公约》,而不能“任性妄为”。18180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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