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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降价!这种药,平均降价83%!39种药,都便宜了→

3月29日,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在海南省陵水县产生拟中选结果,公示结束后将发布正式中选结果。此次集采有39种药品采购成功,拟中选药品平均降价56%,按约定采购量测算,预计每年可节省167亿元。

医药企业积极参与本次集采,251家企业的366个产品参与投标。174家企业的252个产品获得拟中选资格,其中包括5家国际药企的5个产品、169家国内药企的247个产品,投标企业中选比例约70%。平均每个品种有6.5家企业中选,供应多元化和稳定性进一步增强。

本次集采涵盖抗感染、心脑血管疾病、抗过敏、精神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治疗甲型流感的磷酸奥司他韦干混悬剂平均降价83%,将大幅提高抗病毒药物可及性。特别是一批抗菌药物价格有效降低,去除了抗菌药物滥用的经济动因,有利于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常用降压药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钙片降价48%。此外,治疗早产的阿托西班注射剂集采前单支价格超过千元,此次集采降至平均240元/支,降幅80%,患者负担明显减轻。

2018年以来,国家医保局组织开展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共纳入333种药品,平均降幅超50%。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及中选企业做好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确保全国患者于2023年7月用上本次集采降价后的中选产品。

特斯拉又被查!

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28日报道,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已经再次对特斯拉公司的电动汽车安全问题展开调查,本次调查与其安全带“可能无法在撞车事故中固定车内人员”的投诉有关。

△央视财经《天下财经》栏目视频

据报道,本次调查涵盖了大约5万辆2022年款和2023年款特斯拉Model X车型。该监管机构称,在两起投诉事件中,车主反映,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特斯拉的安全带连杆和预紧器与车架发生了分离,所幸未造成车祸。目前的调查正在确认这个问题发生的频率及范围。本月上旬,该监管机构曾就特斯拉的“方向盘脱落”问题展开调查。

泸州老窖旗下国窖1573擅用明星肖像宣传被判赔偿!法律人士:涉嫌欺骗误导消费者

因擅用明星肖像宣传

泸州老窖国窖酒类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于2022年被判赔偿1.5万元

近日

北京互联网法院又将其列为被执行人

专家表示

该宣传行为涉嫌欺骗误导消费者

受骗消费者可要求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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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明星肖像做宣传

泸州老窖销售公司被告上法庭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2022)京0491民初5727号判决书,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泸州老窖国窖酒类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老窖销售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于2022年2月14日立案。

泸州老窖销售公司为微信公众号“国窖1573”的账号主体。

2016年3月2日,该微信公众号发布题为“有梦不怕晚2016年封藏大典特邀嘉宾张**:‘张’显实力”的配图文章;2016年3月9日,又发布题为“除了他们,还有115位明星来这里喝过酒”的配图文章。

上述文章未经张某某授权许可,擅自使用张某某多张肖像图片,并在文章显著位置植入产品的宣传图片、广告宣传语及商业活动等商业宣传信息。

张某某方认为:

泸州老窖销售公司利用原告的社会知名度引人关注,从而达到宣传推广其公司品牌及售卖产品的目的。擅自在对外商业推广宣传过程中使用原告的肖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极易使公众误以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作关系,客观上损害了原告通过肖像授权获取肖像权经济利益的可能性,已经造成原告经济利益的损失。

侵权事实清楚,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泸州老窖销售公司:

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

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本案中,泸州老窖销售公司侵犯了张某某的肖像权。

此外,张某某作为影视演员,其肖像已经具有一定商业价值,就其肖像被侵权产生的经济损失,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本次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与泸州老窖销售公司使用涉案肖像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法院将结合张某某的知名度、泸州老窖销售公司主观过错程度、使用张某某肖像的数量、时间、用途、微信公众号影响力及当前的市场因素酌情确定赔偿金额。

最终,法院判决泸州老窖销售公司连续7日登载声明,向原告张某某赔礼道歉,此外,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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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虚假宣传

特定情况下消费者可要求退货

针对上述案件,北京理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久成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结合法律判决,可以得出相关方发布的宣传广告涉嫌构成以虚假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如果消费者因为看到涉及张某某的相关宣传而购买了白酒产品,是否可以要求退货呢?

王久成表示,消费者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货。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相关方的行为涉嫌欺诈。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相关方利用明星流量效应,提供虚假情况,促使消费者选购其产品、做出错误意思表示。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消费者仅是基于明星缘故购买,可以要求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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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营销不可取

泸州老窖销售公司暂未回应

针对上述案件,泸州老窖销售公司有何回应?3月20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与其联系,对方客服表示可以留下联系方式,会有相关部门进行反馈。截至发稿,记者并未收到任何回复。

3月23日,记者在微信公众号“国窖1573”(微信号:LZLJ_GJ1573)中搜索发现,上述判决书提到的相关配图文章依然存在。

▲判决书提到的配图文章。资料图片

王久成表示,根据北京互联网法院(2022)京0491民初5728号民事判决书,相关方的行为已经侵犯张某的肖像权,相关方采取此种营销手段是不可取的。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相关方涉嫌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消费者,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法律和商业道德。

宣称“0防腐”却检出防腐剂!“苏州桥”“顺昌源”两款果酒涉嫌虚假宣传

“苏州桥柚子梅酒”等2款果酒

涉嫌虚假宣传

“林海雪原”等4款样品

标签未达标

日前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公布35款果酒比较试验结果

本次比较试验样品包含梅见、十七光年、RIO 锐澳、悠蜜、迷霓、俏雅、梅乃宿等品牌,标称酒精度从0.6%vol至15%vol不等,售价在5.9元/瓶至268元/瓶之间。购样渠道涉及多家线上平台和线下卖场。

1.

“林海雪原”等4款样品
标签未达标

本次比较试验依据国家相关标准,从安全性、酒精度、总糖、添加剂、干浸出物、页面宣称等方面,分22项指标进行了测试和查验。

✔ 所有样品的全部安全性指标(甲醇、展青霉素、铅、砷等)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添加物质(防腐剂、色素、甜味剂等)含量也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但查验添加剂的标示情况时发现,4款样品分别检出山梨酸、甜蜜素,未在配料表中予以标示。分别为:

  • 标称生产厂商/经销商为伊春市志有森林食品有限公司、标称商标为志有野生蓝莓酒,应标未标项目为山梨酸;

  • 标称生产厂商/经销商为吉林省林海雪原酿酒有限责任公司、由抚松县微醺酒坊销售的林海雪原冰酒,标称规格型号为750mL/瓶,应标未标项目为山梨酸;

  • 标称生产厂商/经销商为秦皇岛嘉佰伦酿酒有限责任公司、由昌黎县天财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FSML福斯玛莱草莓味配制酒,应标未标项目为甜蜜素;

  • 标称生产厂商/经销商为亳州市风百合酒业有限公司/亳州市谯城区颜先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标称商标为华味滋荔枝酒(配制酒,应标未标项目为甜蜜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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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样品。数据来源:上海市消保委

2

“苏州桥”“顺昌源”2款样品
“0防腐”涉嫌虚假宣传

本次比较试验发现,有2款样品页面上宣称“0防腐”,而实测检出二氧化硫防腐剂,涉嫌虚假宣传。2款样品分别为:

  • 标称广州市顺昌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纯荔枝酒(标称商标“顺昌源”,标称规格375ml/瓶),配料表中标示含有二氧化硫,与其页面“0防腐剂”的宣称相矛盾。

▲冰纯荔枝酒的配料表标示与“0防腐剂”宣称相矛盾,涉嫌虚假宣传。资料图片

  • 由中翔鼎立(北京)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标称由苏州桥酒酒厂生产的苏州桥柚子梅酒(标称商标“苏州桥”,标称规格350ml/瓶)。

▲苏州桥柚子梅酒涉嫌虚假宣传。资料图片

3.

样品糖含量总体偏高
特殊人群要留意饮用量

果酒中的总糖对于口感有较大的影响。本次比较试验发现,35款样品中有24款添加了各种糖类(如白砂糖、冰糖、果葡糖浆等)来辅助酿造或调配风味,样品的糖含量总体偏高,其中:

  • 大于150g/L的有9款,最高的为253.2g/L;

  • 100—150g/L的有10款;

  • 50—100g/L的有12款;

  • 小于50g/L的有4款。

从类型上看,配制型果酒平均总糖含量远高于发酵型果酒,均值分别为128.2g/L和90.1g/L。

▲数据来源:上海市消保委

记者了解到,《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中建议“控制添加糖的摄入量,每天不超过50g,最好控制在25g以下”,只需饮用约250ml总糖含量大于100g/L的果酒,就将超出建议每日对添加糖的最佳摄入量。

4.

部分果酒宣称“轻发酵”
实际却是配制酒

本次比较试验还发现,部分果酒宣称“轻发酵”“混合发酵”,实际上却是配制酒。

企业称,所谓“轻发酵”“混合发酵”指的是酒基(如米酒为基)中加入水果(汁)混合后再进行2—5天不完全发酵,以保留更多水果口味。

专家表示,发酵原指“水果中的糖分等物质在发酵剂的作用下转化为酒精”,与2—5天的“轻发酵”“混合发酵”完全不同,发酵酿造用时较长,短时间的不完全发酵,实际效果较难判断,这样的宣称很容易使消费者将此类配制酒误认成发酵酒。

5.

发酵型果酒
水果成分含量较高

上海市消保委指出,果酒中到底有多少水果成分是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干浸出物”是衡量发酵型果酒果汁含量高低的重要指标,通常,干浸出物含量越高,果汁含量越高

本次比较试验发现,10款发酵型果酒的干浸出物含量在17.2—44.2g/L之间,整体含量较高。

此外,10款发酵型果酒均有“原果汁含量”的宣称,宣称值为75%—100%,与实测干浸出物含量高低基本相符。配制型果酒中的糖类等多种添加物质会影响干浸出物含量,其所含实际水果成分较难查验。

▲数据来源:上海市消保委

6 .

果酒酒精度
大多高于常见啤酒

本次比较试验发现,35款样品的实测酒精度在0.9%vol—14.8%vol之间。实测酒精度与标示酒精度的偏差均小于1%vol,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 发酵型果酒酒精度整体较高,均值为9.2%vol;

  • 配制型果酒均值为8.6%vol。

参考啤酒来看,果酒酒精度并不低,大多高于常见啤酒(啤酒8°P2-3%vol),超过一定饮用量也是会醉的。另外,参考酒驾相关规定,饮用大约一杯啤酒就可达到“饮酒驾车”限值,一杯果酒也能达到。

消费提醒

正确理解“低度”“微醺”等宣传

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产品包装上应明确标注配料表、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号等信息。

关注标签,通过果汁含量和配料表来区分发酵型果酒和配制型果酒。

一般发酵型果酒均会标注果汁含量,配料表中水果(汁)在第一位,且无其他酒基;

配制型果酒较少明确标注果汁含量,配料表中水或其他酒基在第一位。

部分果酒含糖量很高,饮用过量容易引起龋齿、肥胖、糖尿病等健康问题。建议消费者在选购时关注标签上的含糖量信息,根据自身情况适当饮用。

果酒的酒精度大多高于啤酒,建议消费者正确理解“低度”“微醺”等宣传用语。果酒也是酒,驾车勿饮。

手动轮椅车比较试验:“鳯凰”“可孚”等品牌未能通过部分测试

近期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消协组织

发布手动轮椅车商品

比较试验结果

“鳯凰”“助邦”“津旺”

“衡互邦”“可孚”等品牌

未通过检测项目

▲未通过检测项目数较多的部分样品品牌。资料图片

本次比较试验样品模拟普通消费者实际消费程序随机购买,通过多个实体店,以及多个网上购物商城共购买了20辆手动轮椅车样品。

从实体店购买的样品涉及:

  • 标称生产厂家湖州康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品牌为SOMA/康扬(规格型号SM-250.5)的手动轮椅车;

  • 标称生产厂家天津市长宁轮椅车制造有限公司,品牌为长宁(规格型号SYIV100-CN-001)的轮椅车;

  • 标称生产厂家天津市天兴轮椅进出口有限公司、品牌为友鹏(规格型号SYIV100-TX-A3)的手动轮椅车;

  • 标称生产厂家中进医疗器材泰州有限公司、品牌为中泰(规格型号SYIV100-ZTA168)的手动轮椅车;

  • 标称生产厂家佛山市南海区康健泰康复器材有限公司、品牌为可孚(规格型号SYIV100-KJT106)的手动轮椅车;

  • 标称生产厂家佛山市东方医疗设备厂有限公司、品牌为佛山轮椅(规格型号FS864L)的手动轮椅车......

网购的样品涉及:

  • 标称生产厂家天津市助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品牌为助邦(规格型号SYIV100-ZB-26)的手动轮椅车;

  • 标称生产厂家天津艺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品牌为津旺(规格型号SYIV100-GSR01)的手动轮椅车;

  • 标称生产厂家天津市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品牌为恒倍舒(规格型号SYIV90-MK-08)的手动轮椅车;

  • 标称生产厂家衡水斯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品牌为衡互邦(规格型号无标识)的手动轮椅车;

  • 标称生产厂家江苏鸿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品牌为鳯凰(规格型号PHW608)的手动轮椅车;

  • 标称生产厂家广东凯洋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品牌为凯洋(规格型号KY608L)的手动轮椅车;

  • 标称生产厂家中山市福仕得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品牌为雅德(规格型号SYIV100-2000W)的手动轮椅车;

  • 标称生产厂家丹阳真辉康复设备有限公司,品牌为ichigo ichie(规格型号SYIV100MK I 50-4243)的手动轮椅车;

  • 标称生产厂家佛山市顺德区安爱工业有限公司,品牌为A&I(规格型号J17-1801)的手动轮椅车......

本次比较试验共设定6个检测项目:滑行偏移量、驻坡性能、静态强度、冲击强度、文件资料标识和包装、制动系统受力试验(手闸)。

▲检测过程中的手动轮椅车样品。资料图片

1.

“津旺”等8辆轮椅车

滑行偏移量超标

滑行偏移量

是手动轮椅车的重要检测项目。

国家标准要求手动四轮轮椅车滑行偏移量不应超过350mm。滑行偏移量越大,轮椅车在行进时越容易发生偏移,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会有左右手用力不一的情况,造成使用上的不适。同时轮椅车行走偏移过大也会造成安全隐患,使轮椅车行进时不自主偏离原定行驶方向而发生危险。

该项目测试结果显示:

20辆轮椅车样品中,标称凯洋、中泰、佛山轮椅、ichigo ichie、A&I、衡互邦、助邦、津旺品牌的8辆轮椅车滑行偏移量超过350mm。

其中,除标称凯洋品牌的样品外,其余7辆轮椅车的滑行偏移严重,未能滑行到测试坡道的终点即滑出测试坡道。

滑行偏移量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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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测试结果中带“*”的,表示轮椅车未能滑行到测试坡道终点即滑出测试坡道。数据来源:京津冀消协组织

2.

“鳯凰”“助邦”“津旺”

3辆轮椅车驻坡性能不佳

驻坡性能

考察轮椅车在坡面停留的能力。驻坡性能角度越小说明轮椅车在坡道上的停车驻留能力越差,使轮椅车需要在坡道上停车时出现制动效果不佳,造成使用安全隐患。

标准规定轮椅车在正面下坡和正面上坡两个方向上,开始移动时的角度不能小于8°。

该项目测试结果显示,20辆轮椅车中:

  • 标称津旺品牌的样品在下坡方向上开始移动的角度低于8°;

  • 标称鳯凰、助邦品牌的样品在上坡和下坡方向上开始移动的角度均低于8°。

驻坡性能检测结果

▲数据来源:京津冀消协组织

3.

“长宁”“友鹏”等11辆轮椅车

静态强度测试未通过

静态强度

考核的是轮椅车在使用时各受力部位的机械强度。标准要求在各受力部位施加一定的载荷后,不能出现断裂、脱落、功能失效、无法使用等现象。

该项目测试结果显示:

  • 标称SOMA/康扬、可孚、凯洋、A&I、长宁、友鹏、津旺、恒倍舒、衡互邦、助邦、雅德品牌的11辆轮椅车的把手套均出现脱落或位移,导致功能失效。

    这11辆样品中,8辆样品的脚托向下受力出现断裂或严重变形,不能正常使用。

静态强度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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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京津冀消协组织

4.

“友鹏”“可孚”等6辆轮椅车

冲击强度测试未通过

冲击强度

考核轮椅车在使用时,可能受到冲击或撞击部位的机械强度。

本次比较试验中:

  • 标称可孚、凯洋、恒倍舒、衡互邦、长宁、友鹏品牌的6辆轮椅车的手圈在冲击后出现断裂。当轮椅车手圈受到外力冲击而损坏时,轮椅车会失去使用者自行行进的功能。

  • 试验中,标称友鹏品牌的1辆样品座椅冲击后出现椅座折叠机构连接螺丝脱开的现象。

冲击强度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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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京津冀消协组织

5.

“衡互邦”“可孚”等13辆轮椅车

标识内容缺失

文件资料、标识和包装

是购买者了解轮椅车基本参数、性能、使用方法和使用注意事项的最直接途径。该项目明示内容齐全是使用者正确、安全使用轮椅车的基本保障。

本次比较试验结果显示,20辆轮椅车样品的文件资料、标识和包装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内容缺失。其中:

  • 中泰、达洋、长宁等13辆轮椅车的指标说明内容缺失;

  • 衡互邦、可孚、互邦等13辆轮椅车的标识内容缺失;

  • 20辆轮椅车的包装内容、文件内容均缺失。

制动系统受力试验(手闸)

考核的是轮椅车手闸在经过10次操作(要求位移最大或力值最大)后的状态,应无断裂、功能正常。检测结果显示,20辆样品全部通过该项目考核。

消费提示

购买有医疗器械注册号的轮椅

轮椅车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管理范围,每辆轮椅车上都应有医疗器械注册号。京津冀消协组织提醒消费者,购买轮椅车时注意:

01

轮椅车都应标有最大使用者质量,要根据使用者的体重、体型选择承重、尺寸合适的产品。

02

观察轮椅车外观质量,选择金属管件端部有封堵、小脚轮转动自如、折叠机构顺滑无卡滞、刹车效果明显的产品。

03

有些轮椅车附带有座便椅功能,选购时要检查便盆放置与椅架的配合度。

05

按说明书要求,定期对轮椅车进行检查、保养和清洁。上下轮椅时,要有陪护者协助,防止滑倒。必要时,要系上安全带。

“爱慕”“卡帕”等5批次童装不合格;“凯洋”“中泰”等8款手动轮椅车样品未达标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督管理所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印发《市场监督管理所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对市场监管所等级评定工作作出明确规定,推动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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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加强旅游消费类金融产品创新

文化和旅游部日前发布《关于推动在线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出,加强旅游消费类金融产品创新,为旅游者提供便利的产品分期贷款、小额消费信贷、先游后付等消费金融服务,激发在线旅游平台的金融支撑能力和消费拉动能力。

抽检

儿童滑步车、婴儿手推车等8批次童车产品不合格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通报了去年组织开展的日用及纺织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此次共检出89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发现8批次童车产品不合格,分别为:

1.标称河北乐缇儿童玩具有限公司生产的儿童滑步车;

2.标称邢台欧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儿童推车;

3.标称平乡县贝酷依儿童玩具厂生产的儿童电动摩托车;

4.标称上海孩子乐童车厂生产的电动童车二轮;

5.标称江苏思礼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三轮大脚踏车;

6.标称嘉兴市汇朋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儿童电动童车;

7.标称绍兴舜欣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儿手推车;

8.标称芜湖万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儿童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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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5批次童装不合格,涉及“爱慕”“卡帕”等

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对外通报学生服、絮用纤维制品和纺织制品质量抽查情况。此次共检出5批次儿童和婴幼儿服装不合格,分别为:

1.标称上海卡帕动力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针织套头衫;

2.标称广州市海珠区镁新服饰开发总部生产的打底裤;

3.标称广州市爱递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保暖净色圆领套;

4.标称广州市兴飞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毛衫;

5.标称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休闲裤。

四川:白砂糖、蜂蜜酒等11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15大类食品103批次样品,检出11批次样品不合格,涉及:标称绵阳市鸿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烧肉、标称夹江县永恒商贸有限公司分装的白砂糖、标称青川县美妃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酒(低度发酵型)、标称四川省乐至县桑城藕粉厂生产的藕粉等。

监管

2023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聚焦“打击网络水军”等九大问题

3月28日,国新办举行2023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据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牛一兵介绍,2023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将聚焦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制约治理成效的难点瓶颈,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其中9个方面问题是重中之重,具体包括:整治“自媒体”乱象;打击网络水军操纵信息内容;规范重点流量环节网络传播秩序;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整治生活服务类平台信息内容乱象;整治短视频信息内容导向不良问题;整治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网络戾气;整治春节网络环境。

比较试验

京津冀消协:凯洋、中泰等8款手动轮椅车样品不符合标准

日前,北京、天津、河北省消协组织对手动轮椅车商品进行了比较试验。比较试验结果显示:8款样品滑行偏移量超出国家标准要求的限值,标称品牌涉及凯洋、中泰、佛山轮椅、助邦、津旺等品牌;3款样品驻坡性能低于国家标准要求,标称品牌涉及津旺、鳯凰、助邦等品牌;11款样品静态强度低于国家标准要求,标称品牌涉及标称SOMA/康扬、可孚、恒倍舒、雅德等品牌;6款样品冲击强度低于国家标准要求,标称品牌涉及可孚、凯洋、恒倍舒等品牌;20款样品文件资料、标识和包装的明示内容不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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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保委:平台“青少年模式”不能流于形式

日前,上海市消保委微信团队下载并安装了20款市场主流的视频、短视频及直播APP,测试发现,20款APP都上线了“青少年模式”,不同程度地对使用时长、评论互动、充值打赏等功能进行限制。但在实际使用上,还是发现了一些漏洞和不足。例如有的平台在晚上22时到上午6时的“青少年模式”下依然可以播放视频节目;有平台开启“青少年模式”后,视频内容锐减,甚至没有,内容也过于单调和枯燥;有的平台年龄适配功能并不完善。上海市消保委表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担负相应的社会责任,平衡好社会效益与企业利益,在“青少年模式”防沉迷机制和内容池建设上“狠下功夫”,绝不能流于形式。

召回

7万余件Pine-Sol牌柠檬味多用途清洁剂被召回

即日起,高乐氏(广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召回2021年1月至2021年11月期间进口的部分Pine-Sol牌柠檬味多用途清洁剂,涉及数量为70224件。本次召回范围内的柠檬味多用途清洁剂,其可能部分含有细菌,包括绿脓杆菌(一种广泛存在于土壤和水中的环境生物)。绿脓杆菌可能会对免疫功能受损或低下的消费者的健康产生不利的影响。

“天津族”整理自:央视财经、央视新闻、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组织官方网站、网络,侵权请告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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