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京京的前半生一直在“拐卖”这个词上打转,没人能理解她的痛苦与无奈,直到多年后,她凭借着顽强的意志力与坚定的信念,终于在婚后找回自己的亲生父母,也找回了自己的家。

陈京京回忆道,自己在四岁左右,给父母送饭的路上被人骗走,随后被拐卖到河南济源一家人家作女儿。但这家的养父母担心陈京京会透露了他们非法收养的事情,便逼她辍学去打工。更是在十八岁时,将陈京京草草下嫁,只为二十万的彩礼费用。

但人生更难的时段来了,婚后陈京京与丈夫的感情并不好,在一次争吵下,丈夫威胁称“离婚就卖掉孩子。”陈京京想着虎毒不食子,何况是孩子的亲生父亲。不料自己的孩子居然真的被丈夫卖掉,而自己落下一个卖孩子的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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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岁那年,一个陌生人带走了我。”

“四岁那年,一个陌生人带走了我。”回忆起自己童年时被拐的遭遇,陈京京的眼泪忍不住流了下来。

在她四岁那年,陈京京被小姨叫去给父母送饭,本以为只是一件普通的事,哪能料到给人贩子钻了空子,使她与亲生父母离别多年,自己的人生更是被毁的不成样子……

一九九零年的秋天,陈京京的父母在外头摆摊赚钱养家,而陈京京与陈京京的弟弟则守在家中等父母回来。陈京京的父母担心两个孩子在家里不安全,便让小姨好好看管他们。

等快临近饭点,小姨便下厨房准备搞饭菜吃,让陈京京与弟弟先在客厅里头玩着。而因为陈京京的父母均在外摆摊,小姨便先做好了他们的饭菜。不一会儿,香气四溢的饭菜便被摆上了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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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陈京京才四岁半,但是已经相当懂事,也会时不时帮家长打打下手。小姨便招呼着陈京京给她的父母带饭菜吃,而陈京京的弟弟却有些顽皮,必须要小姨守着才肯吃饭。

陈京京兴冲冲地说没问题,随后便拿着三人的饭盒出发了。但在路途中,因为鞋底打滑,她一个不小心,便将小姨嘱托带的饭盒摔落在地上,而饭盒里的饭菜则被洒了一地。面对这一难题,幼年的陈京京顿时慌了神,这肯定要挨骂了。

正准备回去找小姨时候,一个长得十分善良的叔叔叫住了他,叔叔先是试探地问她出来的原因,陈京京没有防范,老老实实地告诉了他。随后又被问到家里人是干什么的,住在哪里,陈京京有些警惕,不想再理这个叔叔。

但叔叔看出了陈京京的警惕与犹豫,于是进一步说,自己能够帮助她,这样就不会挨骂了。在这位叔叔的花言巧语之下,陈京京渐渐相信他,并跟着他前往了所谓的“饭店”买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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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京京牵着叔叔的手,跟着他越走越偏。虽然当时的她年纪不大,但渐渐也意识到不对劲,想要走开。叔叔又哄着说,马上就到了,坚持一下,到了饭店叔叔给你买糖吃。

因为害怕,也因为糖的诱惑,陈京京再次相信了人贩子的话,随后被骗到了他们的大本营。等她想要放弃一切,只想回去的时候,却发现再也回不去了。

二、陈京京漫长的寻家路

意识到被骗后,陈京京并非没有想到要自己找回去。但是被拐的养父母对她十分的严苛,她心存害怕。

据陈京京所言,她刚刚到养父母家时,养父母便给她了一个“下马威”。而若是陈京京不合他们心意,更是动辄打骂。在此威胁之下,陈京京将逃跑的心思暂时放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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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聪明的陈京京意识到自己要想过的好些,就必须要摸透养父母的心意。她学着大人的样子,给家里洗碗、叠衣服、拖地。也开始喊养父母“爸爸、妈妈”。

但是在她幼小的心理却牢牢记着,自己不属于这里,一定要想办法找回自己的亲生父母。等陈京京稍稍长大一些了,养父母便按照平常小孩一样给她上了小学。

在小学同学的口中,她第一回知道了自己这种情况叫做“拐卖”。因为小学同学的家长基本都是同村人,也知道她的来历,借着小学同学的口,她尝试打探自己父母的消息。

但是她过于天真,也过于轻信自己的同学。没过多久,陈京京想要打探亲生父母,找回亲生父母的消息便传到了养父母的耳里。在某一天,养父母先是试探的问了她,随后便直接不让她继续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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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这一信息渠道后,陈京京变得有些郁郁寡欢。后来,随着年龄的增长,养父母也不想养她这个“闲人”,便让她外出打工赚钱,陈京京寻找父母的心思顿时又活络了起来。

但没过多久,养父母又给她出了一个难题。在她十八岁那年,养父母以二十万彩礼将其嫁给了她的前夫。此后,在经济与人身独立下,陈京京终于找到了自己的亲生父母。她终于有家了!

三、陈京京最后的遗憾

找回了亲生父母的当天,陈京京抱着母亲失声痛哭。她的母亲一下子就认出了陈京京,而陈京京看着母亲发丝中根根分明的银发,感到无比的心疼。是她的年幼无知,让母亲为自己牵挂了这么多年。

自己的家人团聚了,但陈京京还有一件心愿无法了结。那就是她与前夫的孩子至今还没有找回。孩子丢失的原因也十分的尴尬,是被陈京京的前夫,也就是孩子的亲生父亲给卖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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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陈京京与前夫的婚姻是受养父母所介绍,故两人的感情基础并不扎实。更因为高昂的彩礼,前夫家里对陈京京也颇有怨言。

每当两人因琐事吵架,前夫或婆家人就会拿“你就是卖给我们家的童养媳!”来压她,她实在气不过便想要离婚。于是,在一次争吵后,前夫气着说:你要是离婚,我就把孩子卖掉。

陈京京以为前夫是气话,也顶回去,离婚是一定的,卖就卖。不料,前夫居然真将自己的亲生骨肉卖掉,以换取一万多元。

听到这个消息后,陈京京要求前夫把孩子还回来,她愿意养,但丈夫一直不愿意告诉她孩子的下落。所以,她现在最大的心愿,就是在有生之年能够找回自己的孩子,让亲生母亲能见见她的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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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陈京京的前夫将孩子以一万多卖出,是否涉嫌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行为人存在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可以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且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本罪所涉及的刑罚类型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可以依据犯罪的实际情况,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具体行为上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着出卖的目的,随后通过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很显然,本案中陈京京的前夫已经实施了上述的行为,很可能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

而构成本罪需要满足四个要件。

第一个要件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客体要件。即构成本罪要求犯罪行为人必须侵犯到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权利。在本案中,虽然陈京京的前夫所卖的是自己的亲生孩子,但是他依然无权侵犯孩子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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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个生命而言,被作为市场上的商品明码标价已经是严重侵犯了其人格尊严。因为生命的价格不应当被价格衡量。所以,陈京京前夫的行为满足拐卖儿童罪的客体要件。

第二个要件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客观方面要件。即犯罪行为人必须具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等行为。

在本案中,陈京京的前夫将孩子抱走,并接送给收买其孩子的家庭,已经实施了本罪所规定的客观方面的行为,也符合拐卖儿童罪的客观方面要件。

第三个要件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主体要件。构成本罪要求犯罪行为人的年龄必须要年满十六周岁,且需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本罪不允许单位成立,故实施本罪的主体必须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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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陈京京的前夫与陈京京已经登记为合法婚姻,可以推测其年龄满足十六周岁以上,所以也满足拐卖儿童罪的主体要件。

第四个要件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主观方面的要件。即本罪要求行为人的主观上必须具有出卖孩子为目的,且本罪对于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并不作要求,只要满足故意即可构成本罪。

在本案中,陈京京的前夫通知陈京京自己要卖掉孩子,并实施行为,将孩子卖得一万多元,通过行为可以看出,陈京京的前夫存在出卖自己亲生孩子的直接故意,故也满足拐卖儿童罪的主观方面要件。

综上,陈京京的前夫已经涉嫌拐卖儿童罪,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孩子都是自己家的宝贝,谁也不希望被他人当作商品出售,希望陈京京的前夫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陈京京与孩子能够早日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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