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很高,但外卖被偷似乎是一个例外。每当宿舍楼下的外卖找不到踪迹,不是被野猫野狗盗走,就是被无名人士借去了。监控查不到、小偷不能锁定,这时候的损失往往难以追究。

然而当大学生走上宿舍,在社会公寓里竟然也能遭受同样的丢外卖场景,一个不小心还被偷外卖的人告了,一系列串起来的事迹就有些骇人听闻!

故事的主人公小周在浙江某高校就读,等到大三实习的时候,为方便上下班就搬出了宿舍到校外住,工作和生活正有条不紊地进行,一切朝着好的方向发展。

某一天邻居家突然传来滔天的哭声,然后就是邻居家进进出出的开门声,琐碎紧张的脚步暴露了门外的焦灼不安。

小周却在自己屋子里冷静地做自己的事,好像一门之隔的所有都与自己无关,一点不符合中国人的八卦。

可第二天傍晚,小周就被邻居找上门来,并且大声质问小周为什么蓄意谋害自己家孩子,“你一个成年人为什么跟一个小孩子过不去?故意放那么多辣椒,你这是蓄意伤害,我要到法院去告你!”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一、外卖被盗,重蹈覆辙

原来有一天小周下班回来,却发现早已订好的外卖还没到。早已饥肠辘辘的小周顿时非常气愤,回到公寓后就联系商家质问为什么外卖总这么久还没到。

商家接到电话也一脸懵,查找联系外卖员后发现小周预订的外卖早已送达,外卖员还反复强调外卖已经放在楼下了,并承诺外卖送到是事实,不是外卖公司和商家的问题。

小周见对方态度坚决、承诺外卖已送达,那就是自己这边没收到的问题。从外卖送达到他下班回家查收外卖,中间隔了半个小时左右,这半个小时发生了什么?外卖是无故失踪了?

小周想到自己在大学期间也丢过外卖,但由于宿舍门口没有监控,再加上校园内野猫野狗小动物横行,外卖被盗或被小动物偷走也无从查起。

于是小周联系小区的物业管理和保安,问是不是小区里有小动物会偷吃外卖。

接到电话,物业连连赔罪,原来是小区最近确实存在野生猫狗,他们正计划把小动物送到动物机构或慈善组织处理。物业态度诚恳,并再三强调会在近期尽快将小动物送走,小周这才放下心。

接连几天,小周都按时按点下班,外卖的时间也刚刚好,不给小动物偷盗的时间。

直到被告知小区内的小动物都送走了之后,小周才放心的点外卖,也无所顾忌加不加班这回事。但当他加完班从公司回来,发现自己的外卖又不见了,顿时气愤至极,立即找到物业询问情况。

然而物业却告知小周,前天园区内的小动物就已经送走了,并且经过了多轮盘查,小动物方面的隐患是不存在的。

不是小动物,那就是人为。

小周来到保卫科,说明来意后调取了自己楼门附近的监控,一查才发现,自己的外卖刚送到不久,镜头中就出现了一个小男孩,将他的外卖鬼鬼祟祟地提溜走了。

这个出镜的小男孩,不仅保安大叔认识,小周也认识。因为那个小男孩正是小周住所的邻居家小孩,进进出出时小周还同对方打过招呼。

二、协调未果,于是采取非常措施

邻里之间,本来应该和和气气的,谁都不想因为一份外卖闹掰,更何况自己刚搬来没多久、以后也不一定住多长时间;都说“远亲不如近邻”,有一个好邻居固然好,可是自己的切身利益也很重要,小周也不想每次点完外卖都心惊胆战面临丢外卖的风险。

这样思索了一阵儿之后,小周立马找到邻居,想要告知对方管好自己小孩,还补充说自己的外卖被偷是邻居家的小孩子干的,小时候不管教、长大更不得了。

然而邻居还没听完就面露不喜,当听到小周质疑家教问题立马翻了脸,一边骂他没有证据就在这里污蔑一个小孩子,一边赶走了小周。

小周虽然面色不喜,但碍于邻居颜面还是离开了,想着这次之后邻居家的小孩应该不会拿自己外卖了吧。

现实却让小周失望了,此后接连几次点的外卖小周都没有如期收到。于是在一天劳累的工作之后,小周的耐心达到了极点。

面对又一次被偷盗的外卖,小周气急败坏在网上点了一份蛋挞,备注“多点辣、变态辣、辣死人的那种”。在外卖送达时,小周并没有第一时间去取,而是等了很久很久、仿佛已经忘记自己点过外卖。

小周出去查看时发现外卖确实又不见了,这次却出奇的没有愤怒,而是在心里盘算之后乐滋滋的,幸灾乐祸的心情溢于言表。

后来就发生了开头那一幕。

面对邻居的威胁,小周不以为然,自己明明没做错什么,邻居家的小孩偷吃自己的外卖出了事,难道也要算在他头上吗?他又没有教唆偷窃,也没有给别人的饭菜下毒下药,凭什么告他?

但保险起见,小周还是私下里联系了律师咨询。经过充分准备后,小周和邻居在法庭上对峙,各自觉得对方理亏,僵持不下。

然而审判之后,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费由原告全部承担。由此,这一起外卖失窃案件就此了结。

三、法院判决,正当防卫无过错

在法庭上,小周给出了自己无过错的理由:首先他是自己给自己点外卖,没有妨碍任何人的利益;其次他这是被多次偷外卖之后的正当反击,是属于对自己利益的保护。

小周的外卖票据上显示的收件人、收件信息都是小周本人,点的外卖也是小周通过正规外卖平台下单配送,直观上来看小周是自己给自己点外卖,不管是变态辣还是清汤无味都是他自己的选择,从社会公序良俗来看并没有侵犯任何人的权益。

同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小周的外卖被多次偷盗,他首先是通过物业和保安系统寻求解决途径,调取监控发现是邻居家小孩偷窃之后才去找邻居理论;这表明他是主动想协调解决外卖被偷一事,交涉行为建立在监控的客观事实上,因此也不存在污蔑一说法。

在协调无果之后,小周才从自己的角度采取措施,提前预判了邻居小孩偷盗自己外卖的行为,订外卖的时候特意备注“多加辣”,目的是正当防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也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反观小周的邻居,未能对自己未成年的孩子进行正确的教育、规劝小孩子不正当的行为,面对邻居上门提醒还出言不逊、拒绝承认自己孩子的过错,在小孩子又一次犯错受到惩罚之后非但不自省,反而责怪外卖被偷的邻居,此种价值观、教育观扭曲的行为实在是令人警醒。

都说孩子是大人的另一面,孩子学成什么样取决于大人教的是什么样。孩子都是一张洁净的白纸,任凭周围的环境在那上面写写画画,大人就是画笔的执笔人,决定着这张白纸未来五彩斑斓的底色。

“小时偷针,长大偷金”并不是危言耸听,一个年幼的小孩子不能理解这世间的是非善恶,正是需要大人教导的时候,需要一个社会上的过来人给他们方向,教他们辨别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

如果年幼的小孩子一念之间被“恶意”主导,他的家长又不加以引导、纠正,小孩子就会在“恶”的这条路上越走越远,从小偷小摸逐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好的家风是一个家庭得以兴旺壮大的基础,好的教育则是从萌芽开始的下一代清正守法的基础。

像小周一般的邻居不知有多少,他们一开始无不是因为一点点蝇头小利的私心,纵容小孩子犯错,一次又一次以至于给年幼的心灵一种错误的价值引导,让小孩子分不清自己做的到底是对的还是错的:如果是对的,为什么会被别人指责?

如果是错的,为什么父母允许他这么做?

一点点占别人小便宜的私心,造就的可能是儿女一生的缺憾。如果邻居家的小孩子在第一次偷盗被父母发现后,就在父母的教导下明白这么做是错的;

如果在小周找上门质问时,邻居家的父母能及时找到孩子教育改正,那么也不会将错误持续下去、最后酿成大错。

小周对自己利益的维护可以说是循序渐进,从第一次找物业和保安协调解决野生小动物的防患,到后来调取监控查找外卖丢失来源,再到主动找邻居协调,最后协调无果自我防卫。

每个社会人都要有属于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在保障自己权利的同时也要尊重别人的权利,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但万不能越过法律的红线,要知道,法律不会为任何人留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