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琳琳)为贯彻落实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全面提升执行质量、效率和成效,根据省高院、市中院统一安排部署,3月29日早上9点,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在参加市中院 “豫剑执行”活动启动仪式后,组织开展专项执行活动。

案例一

河南某工程有限公司与洛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在这次“豫剑执行”专项活动中,经过执行法官李遂文及执行干警王龙吉、李硕的释法明理,双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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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解某与范某借款合同纠纷,在这次“豫剑执行”专项活动中,在执行法官孟志鹏及其团队成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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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周某与洛阳市洛龙区开元路街道办事处某社区居民委员会物权保护纠纷,2023年1月周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这次“豫剑执行”专项活动中,经过执行法官任泽西的耐心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当场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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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发稿,洛龙区人民法院3.29“豫剑执行”专项行动共执行案件20件,强制带回7人,实际拘留2人,促成和解5件,促成执毕4件, 申请总标的587740.88元,实际执行到位60781.88元,其中涉营商环境案件3件,申请执行标的42181.88元,到位标的42181.88元,获得当事人点赞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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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滢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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