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自费购买滑梯
放置在小区内供孩子玩耍
过往路人
责任究竟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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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为小区买滑梯 路人经过出意外
张女士是江苏一小区的业主
也是一个两岁孩子的宝妈
因为小区里缺少一些儿童设施
张女士决定自费
为小区买一套滑梯
在征得物业公司同意后
张女士购买了滑梯
并将滑梯放在了小区大厦一楼大厅
一开始滑梯受到了很多业主的欢迎
可没过多久
意外发生了
2
路人十级伤残 索要赔偿诉至法院
监控视频显示
一名路人走到滑梯附近时
一脚踩在滑梯配套的垫子上
重重摔倒在地
而在后续的司法鉴定中
伤者柳女士的伤情
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柳女士也希望
购买滑梯的张女士和物业公司
共同赔偿自己相应的损失
但三方对于赔偿的事
始终没能达成一致
伤者柳女士最终诉至法院
要求张女士和物业公司
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十余万元
3
三方各执一词 责任如何认定
购置滑梯的张女士
该不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物业公司在事件中
又该承担哪些义务?
法院最终认定
物业公司承担主要责任
伤者承担次要责任
购买滑梯的张女士不承担责任
判决背后
有着怎样的依据?
黑龙江卫视《遇事找法》
今天21:20
以案说法 为您解读!
新闻来源:黑龙江卫视
编辑: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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