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23年第46期】

“被告人朱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为有效遏制毒品犯罪多发、蔓延态势,营造打击毒品犯罪的浓厚氛围,近日,汝城县人民法院对部分毒品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四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送法进校园,案件庭审“零距离”

审判,是法院厉行禁毒使命的阵地;案例,是法院禁毒宣传的生动素材。为增强在校学生识毒、防毒、拒毒能力,为学校构建毒品防护墙,汝城县人民法院将二起容留他人吸毒案的案件庭审送到了汝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在该校报告厅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该校四百余名师生“零距离”旁观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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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多次容留他人在其使用的汽车及出资订购的酒店房间内吸食毒品氯胺酮,被告人宋某某容留多人在其使用的汽车内吸食毒品氯胺酮,二被告人均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朱某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毒品模型进校园,禁毒教育“零距离”

庭审结束后,汝城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政府办禁毒服务中心在该校开展了毒品预防法制讲座,由禁毒服务中心负责人郭伟兵讲授毒品预防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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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高学生对毒品特别是新型毒品的辨别能力,直观感受毒品的危害,讲座将数十个毒品仿真模型放置在现场进行展示。讲座结束后,干警向学生发放禁毒宣传资料并组织学生参观了毒品仿真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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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法建议进校园,禁毒综治“零距离”

为实现毒品预防工作的共建共治,群策群力,汝城县人民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研提司法建议,积极参与禁毒工作社会综合治理,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工作漏洞,向某学校及相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书2份,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及时整改、履职尽责,将打击毒品犯罪的工作重点由末端治理变为前端预防,共同提升禁毒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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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汝城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持续推进打击毒品犯罪专项审判活动,始终保持惩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定期组织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涉毒品犯罪案件审判情况,发布典型案例,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禁毒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识毒、防毒、拒毒能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供 稿」周 瑶

「编 辑」谭 娟

「审 核」杨 胜

「终 审」张 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