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浙江新能公开信息显示,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利、财务负责人杨立平、王树乾、吴荣辉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是公司与关联方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协议到期后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且相关决议经股东大会否决后公司仍持续与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逾期6个月才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浙能绿能新能源(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有限公司,公司出资金额达到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罚决定如下:
我局决定对公司、吴荣辉、王树乾、张利杨立平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江新能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浙江新能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36.39亿元,同比上升51.22%;归母净利润8.61亿元,同比上升54.96%;扣非净利润6.58亿元,同比上升21.64%;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1.31亿元,同比上升11.02%;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68亿元,同比下降44.57%;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65亿元,同比下降44.33%;负债率69.34%,投资收益4.11亿元,财务费用8.77亿元,毛利率58.81%。
浙江新能(600032)主营业务:水力发电、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与本站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等,如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