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钟爱吃麻辣烫,他认为价格很实惠,还能试到不同的口味,在他进入一家麻辣烫店时,按照往常的习惯点了不少的菜品,拿到老板那称重,比平时要贵了不少,店员的操作让他感觉到无法置信,到底利润有多少?

李峰是个务工人员,他不喜欢吃饭盒,比较喜欢吃滚烫的麻辣烫,一次平均消费二三十块,他认为这是合理的消费,直到他到了新开的一家麻辣烫体验后,彻底改变了他的消费观念。

起先,在他将食材挑选好后,店员直接放上去称重,按照其他店铺的做法,会将称重的塑料桶去除,可是店员并没有做这个动作,直接将盆放在上面称重,比平时要贵了6块钱。

随后,李峰偷偷将这一幕拍下来,要求店员给出解释,店员看着画面也无法反驳,只能对食材进行二次称重,去除应该减去的皮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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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峰对这家麻辣烫不熟悉,看到价格恢复正常,就没有继续追究这件事,只是希望店家能够诚信经营。

第二天,李峰为了验证自己的猜想,挑选了另外一家麻辣烫点餐,选择差不多的食品后给店员称重,发现店员前后两次的称重都不一样的。原来,李峰有了防备,在店员称出615克后,转身假意要加量,实际上并没有操作,可是在第二次称重的时候,店员称出了533克,直接让他无语了。

紧接着,李峰向店员求证,店员看到李峰提到的问题,声称是称重出现了总体,按照之后的价格支付就行。李峰对于店员的说法不认可,前后一样的食材,每一次称重不是缺斤少两,而是叠加了重量,已经涉嫌价格欺诈了。

有相关的从业人员解释,麻辣烫的价格定价不一,每一家的麻辣烫都有各自的定位人群,很少会在称重环节出现问题。

李峰谨慎的小动作很好地维护了自身利益,也狠狠地打了违反相关规定的店家,连续两家麻辣烫踩雷,是否能够说明有些店铺存在员工操作不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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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辣烫的操作行为出错,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同时,也有权获得计量准确、价格合理的公平交易的权利。

李峰作为消费者,享受公平交易的权利,他对经营者出售的产品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如果因为价格出现争议时,那么李峰可以拒绝购买麻辣烫店铺的食品。

结合本案之中,两家麻辣烫都存在员工操作失误的问题,李峰的个人权益自然收到损害,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严重的话还可以向市场监督局举报。

2.李峰只是将此事曝光,未向涉事店铺追偿,实际上遇到此类情况,可以直接举报,要求对其进行处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李峰在麻辣烫之中消费,经营者是需要保障李峰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按照实际操作之中,已经出现了连续的重量失误,李峰碰到可以直接举报索赔。

3.麻辣烫的定价模糊,消费者在发现问题时,经营者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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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烫的经营者需要注意,一旦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对消费者进行理赔,一经举报成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严重的话还会停业整顿,注销营业执照。

最后,喜欢吃麻辣烫的人群并不少,经营者在提供食材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好好地调整好称重,对员工进行一定的培训,服务业需要的不仅仅只是态度好,还要诚信待人,不贪恋蝇头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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