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南充,有位年轻的女孩喝完酒后不幸坠亡,由于这栋大楼没有物业,该女子的家属将整栋楼的业主告上了法庭,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凌晨时分,一名20来岁的女孩在四川南充的商场醉酒后不慎坠楼身亡。事发商场因经营不景气,商户比较少,除了KTV,再就是一家培训中心和一家游乐场。
案发后,女孩的家属将商场全体业主、商家、同饮者、居委会和街道起诉到法院,要求承担90%责任,赔偿80万元。然而,从法律上来说,女孩家属的诉求可以得到法律支持吗?

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民法典》里其实是有规定的,这条规定是指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了他人的损害,是必须要承担责任的。
例如,如果一个商场的经营者没有及时维修店内的扶手电梯,导致一位顾客在乘坐电梯时受伤,那么商场经营者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同样,如果一个公园的管理者没有及时清理地面上的杂物,导致游客在行走时摔伤,那么公园管理者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实践当中,同饮者如果存在劝酒或者未送到安全场所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业主或者聘请物业或者自行管理,一定要加强小区安全管理,但是本案案发地却无人管理,导致出现隐患,从而发生意外,因此,业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经过法院的判决,当时和该女子一起喝酒的人员还有送她的人各赔偿8632元,而87户业主,需要按照建筑面积的比例承担数百元到上万元不等的赔偿。

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很多业主表示不服,所以委托了律师提起了上诉,目前来看,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具体的结果还要等到审理结束才会知晓。
从法律上来看,商业中心的业主对建筑物内存在的安全隐患确实是有责任的。这也是为什么法院判决87名业主对女子之死承担责任的原因。
虽然物业公司没有尽到保障安全的义务,但是作为业主,对于建筑物和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也必须要加强。因此,尽管作为业主可能会感到冤枉,但是事实上业主确实应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承担一定的责任。

这件事情反映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建筑物和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责任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民法典》里规定的是应该由场所的经营者来承担。但是没有经营者的情况下,比如没有物业管理公司,那么应该是谁来承担呢?结果不言而喻。
因此,虽然没有物业管理方,但商业中心的业主也应该对建筑物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承担责任。这也提醒了我们,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业主自己管理,对于建筑物和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都必须要加强,以确保人们的安全。

总的来说,这起悲剧事件提醒了我们关于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业主自己管理,对于建筑物和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都必须要加强。同时,我们也需要更加注重自身的安全和责任,不要因为个人行为而对自己和他人造成危险。只有在共同努力下,我们才能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和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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