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30日讯 参与网拍要理性,拍物并非想退就退,竞拍成功就反悔,这个代价有点“贵”。近日,上杭法院审结一起因破产公司债权被悔拍引发的纠纷,竞买人黄某成功拍得账面记载价值3亿的对外债权及存货后,又因其悔拍须补重拍后的差价,只得咽下价值91万元的“后悔药”。

2021年4月21日,经上杭法院裁定,亿鑫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管理人将债务人账面记载的预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存货共计3.3亿余元,挂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2022年8月1日,破产管理人继续在该平台发布《标的物介绍》《竞卖公告》《竞卖须知》,介绍了标的物情况,并以红色标注特别提醒了标的物现状、瑕疵、缺陷、风险,竞拍前请务必遵照公告、须知要求,进行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提示理性参拍,同时约定了悔拍的违约责任,即为悔拍而导致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2022年8月6日,黄某以最高价99万元竞得破产公司债权后又悔拍,后破产管理人重新拍卖该债权,二次拍卖成交价仅为8万元。后破产管理人要求黄某支付二次拍卖差价91万元未果,遂诉至上杭法院。

黄某辩称,破产管理人拍卖的债权是有争议的财产权,违反了国家禁止拍卖的法律规定,拍卖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破产管理人在网拍平台发布的信息,依法应属于要约邀请,黄某以最高价99万元竞得,依法应为承诺,是黄某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黄某悔拍构成合同违约,根据合同违约责任约定和拍卖法律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且管理人是整体打包拍卖,并已如实告知标的物情况,竞买人可以自行调查、了解、核实,黄某的辩称理由不当,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判决黄某向破产管理人支付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91万元。

法官说法>>>

破产管理人的职权源于法律规定及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因此破产财产拍卖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民事拍卖,也不同于强制执行拍卖,既有私法意义上的自治性,也具有公法上的强制性,应采取以约定为先,参照法定的法律适用标准,因此管理人在破产财产拍卖时,有明确约定的,应当尊重该种约定的效力。案件中拍卖时合同已明确约定悔拍行为的违约责任,管理人要求悔拍人补差价的诉请并无不妥。在此提醒竞买人应当理性竞拍,对拍卖注意事项做到应尽的审查义务,审慎评估自身购买能力及风险承受能力,切忌“激情竞拍、盲目跟拍、任性悔拍”,以免花钱买“教训”。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李林芸 林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