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华人注意,
放弃中国国籍可能被征税

来源:华人瞰世界

自从中国国境解封以后,出国人数再次增多,这其中就不得不涉及到移民的问题,有的是出国获得用具,但也有些华人在海外生活久了,有部分会选择加入其他国籍,因为中国不承认双国籍的存在,这些华人必须放弃掉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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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未来是否还会有更多人加入外国国籍,

要画上一个问号!

未来,放弃中国国籍可能会被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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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最近,有人大代表提出了一项建议:修订《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在弃籍者的税收清缴、个税征管和征管流程等方面加以完善,依法打击偷税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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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一点来说,要对放弃中国国籍的人们征税!

放弃中国国籍

可能被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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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突然会提起了对放弃中国国籍人群征税呢。

这也是与一些富豪利用更改国籍的方式非法避税有关系,这个问题在疫情之前已经开始变得频繁,疫情期间虽然这个情况减少了,但一旦疫情过去,这个现象必然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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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有人大代表建议修改税收制度:对放弃既有国籍者(包括企业及个人)的税制安排,属于税收特别措施,旨在保卫国家税收主权,抑制资产外逃,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目前,有五条针对完善税收制度的建议:

第一,借鉴美国弃籍税经验,并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加强针对弃籍者的税收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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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税务机关严格执行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10条“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及第13条“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所涉“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等规定,借鉴美国弃籍税经验,即“如果中国公民退出中国国籍,退籍时的所有财产都将被视为以公允价出售,包括房产、股票、股权、债券、个人物品(如汽车)等,其所产生的收益或亏损,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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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借鉴德国经验强化弃籍税实施的事中事后个税征管。

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8条关于反避税条款的规定,对通过境外手段逃税行为,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对在境外避税的个人补征税款。

建议中国借鉴德国经验,完善相关制度,“以避税为目的移民的中国公民,中国税务机关有权认定其在放弃国籍时点往前十年中有五年与中国保持有实质性经济联系,则在未来十年对该公民仍视为国内税收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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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完善弃籍税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流程。

建议在《税收征管法》中明确规定“企业放弃国籍进行清算前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义务,通知税务机关参加清算,并在注销登记前缴清税款。同时明确税收优先权,保留税务机关对放弃国籍的企业一定期限内追征税款的权力,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在现有基础上,完善个人纳税申报制度,做好税源登记,依托财产实名制、财产申报登记和出境管理制度,加强对个人放弃国籍的税收征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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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对弃籍者进行征税还需要完善多个部门的法律规定。

首先修订完善《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企业及个人放弃国籍应负的申报及纳税义务。同时在实施条例中进行详细规定,规定企业及个人应税资本及财产的范围、计税依据、纳税期限等税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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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还要做好国籍法与公司法、税法等法律的衔接,对企业及个人放弃国籍时,规定清税为前罝条件,加强监管。

另外,企业与个人财产信息的获取是这项制度得以顺畅施行的保证,因此应从法律角度完善落实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畅通税务机关获取涉税信息的渠道。

最后,通过部门的协作,及时、完整获取企业和个人资本和财产信息,为税务核实、稽查等扫除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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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通过CRS(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系统加强对放弃国籍的个人及其关联企业的涉税信息收集,除了获取其国内应税资本和财产信息外,还应当全面获取其全球海外资产信息。

通过CRS加强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和情报交换,充分获取我国居民海外金融账户数据和其他涉税信息,完善信息处理和运用机制,尤其需要打击“移民+离岸信托”进行的逃税行为。

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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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建议的主要目的就是为打击避税行为并防止资产外流,同时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功能。

核心就是加强富豪移民海外的税收清算和开征弃籍税。

对于那些普通海外华人影响可能并不算大,除了在放弃中国国籍的时候,平日里如果完全依赖海外或者国内的收入,正常缴税的话,也不用担心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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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利用海外身份实现中国和海外双重避税,实际上一直偷税漏税的人群,这个新的税收政策影响可能就会很大了!

随着税收政策的完善,很多人的行为会被严查,两头避税最终会变成两头交税!

对于这个税收可能的改变,大家如何看待?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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