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注意了!
最新消息,即日起至今年年底
珠海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
行人及非机动车、“摩电”车辆、
非法改装车辆交通违法三项整治行动。
与此同时,国家发布新办法
将禁止上市公司
外商投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
禁止中小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具体内容赶紧看~
在金湾
一辆小车刚转出路口
男子骑摩托飞撞上来
扑倒在挡风玻璃上
没有头盔的保护
头部血流不止▼
在金湾琴石路
女子骑三轮车突然从路口逆向冲出
撞上货车
没带头盔导致头部受伤▼
珠海交警发布通告
从今天开始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行人及非机动车
“摩电”车辆
非法改装车辆
交通违法三项整治行动
时间
今天起至今年年底
重点整治对象
行人及非机动车
“摩电”车辆
非法改装车辆
重点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
1、行人和非机动车:
闯红灯
乱穿马路
行走机动车道等▼
2、“摩电”车辆:
非法上路
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
摩托车酒醉驾
载客超员
逆行
无牌无证
假牌假证等▼
3、非法改装车辆:
非法改装强光灯、排气管、喇叭
外放音箱、轮胎、车辆外观等
司机、乘客不按规定系安全带
乱鸣喇叭等▼
查处方式
统一集中整治和小范围灵活整治相结合
全市范围视频巡查取证
无人机高空巡查
与公安分局、派出所等
及社区干部和志愿者联合开展整治
二、禁止!涉及珠海所有中小学
近日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体育总局办公厅
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明确了举办者的出资义务和
不得抽逃出资的要求
同时禁止上市公司
外商投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
禁止中小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管理办法》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的财务管理体制。强调要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参与财务重大决策和监督的管理制度,其法定代表人对本机构财务工作和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明确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要求。
《管理办法》对校外培训机构财务活动提出了全面规范要求。
一是资金筹集方面,明确了举办者的出资义务和不得抽逃出资的要求,同时禁止上市公司、外商投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禁止中小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二是资金营运方面,对校外培训机构收入归口、预收费监管、合同签订和退费做出规定,强调其融资及培训服务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要建立大额资金支付决策制度,明确大额资金支出的程序、方式、规则。
三是资产和负债管理方面,强调要维护资产安全与完整,禁止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明确培训机构申请贷款的使用方向,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四是收益分配方面,明确了培训机构净资产(利润)的使用与分配方式,强调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举办者不得分红或取得其他投资收益。
五是财务清算方面,规定了培训机构的清算情形、清算主体、剩余财产清偿顺序和支配,要求首先清偿应退学生培训费。
《管理办法》强调校外培训机构要按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立内部审计和审计公示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调关联交易要实行信息披露,明确了地方各级教育、财政、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民政、市场监管、税务管理等部门相应的监督检查职责。
下一步,教育部、财政部、科技部、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抓好落实,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确保行业健康运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最后小编要说一件很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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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我们的珠澳 素材:来源珠海交警、经济日报、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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