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你们体会过那种“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绝望吗?对很多孩子被拐的家庭来说,他们当时的心理和情绪就可以用这句话来形容。
得知孩子不见了,久等孩子不归,在“孩子可能被拐卖以后都见不到了”的猜想中日复一日的寻找孩子、等待孩子归来,经历过这些的父母,内心的绝望与痛苦是难以言喻的。
拐卖儿童,人人痛恨的罪行,但依然每天都在现实生活中上演着。孩子的失踪,幸运的可能花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找到了,团圆了。不幸的,以后在这个世界上再也接收不到属于自己孩子的消息,再也无法见到他。
今天的故事正来自一个孩子被拐的家庭。长达三十余年才DNA比对成功,不知道对这个家庭来说,是幸还是不幸。
一、孩子被拐犹如天塌
1981年,四川绵阳一户普通人家迎来了属于他们家的大喜事,一个大胖小子呱呱坠地,给这个两口之家增添了添丁的喜气,与稚儿欢笑啼哭的热闹。
老武(化名)作为孩子的爸爸,作为一家的顶梁柱,自儿子出生后,便整日笑的合不拢嘴。在那个衣食住行都稍显艰难的年代,老武为了整个家庭的生计,为了孩子的营养,只能更加努力的打零工赚钱养家。
小武(化名)一天天长大。都说别人家的孩子长得快,看着看着就蹿得老高了,因为没有亲身体会过别人家带娃的辛苦。
1984年,眨眼就到了小武三岁的时候。曾经那个只会在襁褓中呜呜啼哭的婴儿,也长成了走路顺当、对什么都好奇的小子了。老武为了满足儿子的好奇心,经常会带他离开家去镇上逛逛。
这天,老武去镇上卖鸡换钱,小武吵着要跟爸爸一起去,老武就带上儿子一起出发了。到达镇上之后,因为是赶集的日子,人比平时多许多。老武找了一个空摊位,把自己带来的鸡摆在面前,抱着儿子坐在小矮凳上等着买主前来买鸡。
三不五时的有人过来买走一两只鸡。老武特别高兴,觉得今天的买卖做得十分顺利。等到还剩最后三只鸡的时候,老武已经在盘算,等下等卖完最后这几只鸡,要在集市上买些什么回去,改善伙食,同时也给家里储存一波粮食。
这时,过来一个买主,询问鸡多少钱,在老武报出价之后,买主非常痛快,说最后这三只我都要了。老武也喜笑颜开,一边给三只鸡称重一边算钱。
算好钱后,接过买主递过来的钱,老武把儿子放在地上,掏钱兜找钱。等找好钱后,老武准备收拾东西抱着儿子去买好东西回家了,结果一回头发现,身边没有了儿子的身影。
老武起初以为孩子贪玩,走去别的摊位玩了,马上动身四处摊位寻找,连东西也顾不上了。结果在集市街上找了一圈,问遍了附近的人,都说没有一个小男孩独自过来玩。
老武当时绝望的话都说不出了,怎么自己就找个零钱的工夫,一转身儿子就不见了呢?这时回想起来,老武开始怀疑,最后那个买主之所以那么好说话,一下把剩下的鸡都买走了,说不定早就是有备而来。
自己儿子就是被他和他同伙拐走了,两人一个买鸡吸引他的注意,另一个抱走了自己的孩子。高高兴兴带着孩子去赶集,一个人绝望孤独的回家,这对老武和他的妻子来说,就是天塌下来也不过如此。
二、老武开始漫长的寻子生涯,殊不知孩子也在寻找着自己的父亲
老武和妻子从那天开始,就开始了他们漫长的寻子生涯。曾经这个其乐融融的小家,在之后的很多年里,都被阴霾笼罩。
对他们来说,快乐似乎是奢侈而罪恶的,他们时时刻刻都能想起自己失踪的儿子,担忧他究竟被拐到了哪里,过的好不好,自己还能不能再见到他,与他团圆。
为了找到孩子,老武把能用的办法都用了。发寻子传单,贴寻子小广告,跑去各地打听被拐孩子的信息,跟寻子网站合作,报警登记失踪信息。而皇天不负有心人,在老武不知道的地方,其实小武也在寻找自己的家人。
当年被拐才3岁的小武自然无法懂得太多。但他知道,一个叔叔在把他抱离自己父亲身边后,就马上乘坐了很长时间的车,带着他来到了一个陌生的地方。这个地方他之前没有见过,还小的他只会觉得好玩,不会觉得奇怪。
那个叔叔把他交给一户人家,让他叫那户人家的主人为爸爸妈妈。他小小的脑瓜中虽然疑惑为什么爸爸妈妈不是之前的样子了,但是因为那家人拿糖给他吃,哄他逗他玩,他也开开心心的叫了。
之后,他就在这个家里生活了下来。在他想见之前爸爸妈妈的时候,他哭闹过,但都被“新家人”慢慢哄好了,他自己也慢慢忘记了自己是被拐的孩子。
直到他长大后,已经懂事了,无意中听到家里的亲戚说自己不是现在爸妈亲生的,震惊之余,小时候这段记忆又重新涌入脑海。
那一刻,小武相信,原来自己真的不是亲生的,自己的亲生父母另有其人。他们现在肯定在某个地方着急的寻找我,我一定要找到他们。
就这样,小武也开始了他的寻亲之旅。他去公安局做了DNA检测登记,希望能通过信息技术的发展,找到匹配的信息,进而帮助自己找到家人。
最终,一切的努力都有了回报。警方在对小武的DNA进行匹配的时候,在被拐家庭登记的DNA信息库中,小武的DNA竟与一个11岁的男孩比对成功了!
警方一调查发现,这名十一岁的男孩来自四川同样姓武的家庭。他的父母当时为了防止他被拐而久寻不到,给他做了DNA信息登记。而男孩的父亲就是小武的大哥!男孩是小武的侄子!
小武与老武,这对父子终于在三十五年后团圆了。曾经强壮的青年已经老去,曾经还稚嫩的幼儿已经长成中年。团圆对他们来说是幸运的,但这三十五年空缺的时光是无法挽回的,对老武及其家庭造成的伤害也是无法磨灭的。
三、拐卖儿童应当如何定罪量刑?
拐卖儿童层出不穷,不仅给被拐儿童的家庭带来难以消去的痛苦和伤害,对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团结也是相当大的挑战。
我国刑法严厉打击拐卖儿童行为。曾经有人建议,针对拐卖儿童犯罪,应当根据被拐儿童被找到的年限对行为人处以刑罚,年限越久处罚越重,超过一个期限后,应当直接处以死刑。
以这样严峻的刑罚来威慑那些居心叵测的犯罪分子,让他们有所忌惮,不要再做出此等丧尽天良的行为。
我国刑法根据实践与法律原则,对拐卖儿童犯罪,罪名定为拐卖儿童罪。拐卖儿童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儿童的人身权益,又侵犯了父母儿童之间的亲子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有拐卖、中转、运送儿童的行为。
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一般有出卖儿童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是否获得非法利益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即只要有拐卖儿童的行为就成立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只要有拐卖儿童行为就构成本罪。
本案中,行为人符合拐卖儿童罪犯罪构成的四要件,因此构成本罪,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拐卖儿童罪规定了三个量刑档次,分别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当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刑法规定了拐卖儿童的法定加重情节,例如是拐卖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三人以上、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等。
本案中,行为人正是符合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情形,因此需要升格法定刑,加重量刑。也即至少需要在拐卖儿童罪的第二档量刑幅度内处以刑罚,行为人最少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至无期。
本案中,行为人还存在酌定量刑情节。行为人在偷盗婴幼儿卖出后,并没有任何悔改行为,直接导致老武小武父子分离三十余年,给小武的成长和老武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并且这样的伤害是无法挽回的。
由此可见,行为人存在比较大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行为人在拐卖儿童犯罪行为发生后,一直在逃避侦查与司法的审判,在这之中,甚至可能继续拐卖儿童。
综上所述,法院对于行为人的拐卖儿童行为定罪量刑,应当在拐卖儿童罪的第二档量刑幅度内定罪量刑,即判处行为人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打拐,不只是公安司法机关一直在努力的事,也是社会各界志愿者和爱心人士群里在努力的。大家的心愿,是早日实现天下无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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