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曲江新区大明宫遗址区八府庄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城改开发用地片区用地性质调整、DMG-04-40/41/42/43地块详则及QJ11-2-42、44、47、48号等四宗地规划条件公示
八府庄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位于曲江新区大明宫范围内,啤酒路以南,现状红旗铁路线以东,八府庄三坊以北,紫薇东进四期小区以西,本次涉及的城改开发用地在整合西安紫郡置业有限公司名下2.935亩和道路边角地0.431亩后的净用地面积为77.736亩。
按照《西安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2017年修订),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
一、用地性质调整
拟将项目用地范围内部分用地性质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将红旗铁路线以东、啤酒路以南、含元北路以西、八府庄三坊以北23.586亩商业服务业用地和19.868亩商业服务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
2、 将八府庄三坊与含元北路十字东北22.761亩居住用地调整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二、地块详则
项目基本情况:
DMG-04-40、41、42、43位于大明宫04单元,规划总净用地9.83公顷,位于原红旗铁路线以东、啤酒路以南、凝合路以西、八府庄三坊以北。
DMG-04-40地块净用地面积1.98公顷,内部现状为空地。
DMG-04-41地块净用地面积3.17公顷,内部现状为空地。
DMG-04-42地块规划净用地1.81公顷,内部现状为空地。
DMG-04-43地块规划净用地2.85公顷,内部东侧现状为紫薇东进小区三期。
DMG-04单元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
详则建设容量管控:
DMG-04该单元开发建设量≤810万㎡ 。目前,单元内现状建设量790.04万㎡。DMG-04单元规划人口为9.0万人,单元内现状人口12.20万人。
详则规划指标:
DMG-04-40-01:为公园绿地(1401),用地面积0.41公顷,绿地率≥75%,地上原则不进行建设(后期环卫等小型市政用房除外)。
DMG-04-40-02: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规划净用地面积1.57公顷,容积率≤3.5,绿地率≥35%,建筑密度≤20%,建筑高度≤100米,地上建筑面积≤55034㎡。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执行。
DMG-04-41-01:为公园绿地(1401),用地面积为0.71公顷,绿地率≥75%,地上原则不进行建设(后期环卫等小型市政用房除外)。
DMG-04-41-02:为体育用地(0805),用地面积1.14公顷,容积率≤1.5,绿地率≥25%,建筑高度≤24米,地上建筑面积≤17053㎡。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西安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的通知》(市资源发【2023】3号)要求执行。
DMG-04-41-03: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用地面积1.32公顷,容积率≤3.5,绿地率≥35%,建筑密度≤20%,建筑高度≤100米,地上建筑面积≤46358㎡。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执行。
DMG-04-42-01:为商务金融用地(0902),用地面积为0.77公顷,容积率≤5.0,绿地率≥25%,建筑密度≤55%,建筑高度不限高,地上建筑面积≤38458㎡。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执行。
DMG-04-42-02:为公园绿地(1401),用地面积0.21公顷,绿地率≥75%,地上原则不进行建设(后期环卫等小型市政用房除外)。
DMG-04-42-03:为商业用地(0901),用地面积为0.83公顷,容积率≤6.5,绿地率≥25%,建筑密度≤55%,建筑高度不限高,地上建筑面积≤54068㎡。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西安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的通知》(市资源发【2023】3号)要求执行。
DMG-04-43-01:为商务金融用地(0902),用地面积为1.52公顷,容积率≤4.5,绿地率≥25%,建筑密度≤55%,建筑高度不限高,地上建筑面积≤68284㎡。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执行。
DMG-04-43-02: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现状用地面积1.33公顷,现状容积率为4.39,绿地率≥35%,建筑密度≤20%,建筑高度≤100米,地上建筑面积为58432㎡。
三、规划条件
QJ11-2-42号宗地(地块详则中DMG-04-40-02地块)位于大明宫遗址区啤酒路以南、原红旗铁路线以东、含元北路以西,规划净用地面积23.586亩,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容积率≤3.5,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55034㎡。
QJ11-2-44号宗地(地块详则中DMG-04-42-01地块)位于大明宫遗址区啤酒路以南、含元北路以东,凝合路以西,规划净用地面积11.537亩,规划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0902),容积率≤5.0,建筑密度≤55%,绿地率≥25%,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38458㎡。
QJ11-2-47号宗地(地块详则中DMG-04-41-03地块)位于大明宫遗址区八府庄三坊以北、原红旗铁路线以东、含元北路以西,规划净用地面积19.868亩,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容积率≤3.5,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46358㎡。
QJ11-2-48号宗地(地块详则中DMG-04-43-01地块)位于大明宫遗址区八府庄三坊以北、含元北路以东,凝合路以西,规划净用地面积22.761亩,规划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0902),容积率≤4.5,建筑密度≤55%,绿地率≥25%,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68284㎡。
停车位配建标准均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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