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强奸,如何认定强奸,该案件是否构成强奸?
本文从刑法规定角度探讨女孩该如何指控强奸,并告诉男孩如何防止被诬告强奸。
从刑法的角度来讲,本案想要追究刑事责任,真的不大可能。
一、什么是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如何认定强奸?
1、必须是违背妇女意志,也就是女孩不同意。即使女孩没有反抗,也可以证明强奸。
不同意的内容不仅包括是否发生性关系的意志,还包括时间、地点、方式、对象、甚至姿势等。比如女孩同意在宾馆,但是不同意在车上;女孩同意戴套,但是不同意不戴套;女孩同意第一次,但是不同意第二次;女孩和两个人出去,同意与第一个人,但是不同意与第二个人;甚至女孩同意以此种姿势,但是不同意以另外一种姿势等等。只要女孩不同意,女子强行发生性关系的,就是违反女孩的意志。
即使女孩没有反抗,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证明强奸存在。男孩和女孩发生性关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即使女孩同意开房,并不等于女孩愿意和你发生性关系。女孩可以说是为了聊天,也可以说是为了休息,不一定就能证明同意发生性关系。她如果说你强迫或者威胁,你如果不能提出反证,就构成强奸。
(2)即使女孩在约的时候,明确同意发生性关系,也不能证明在你开房、和女孩见面后,女孩同意,也许你不是她喜欢的调调,她可以拒绝。如果她说你强迫或者威胁,就构成强奸。
(3)即使女孩同意发生第一次,也不等于女孩在睡一觉之后发生第二次,如果她说你强迫或者威胁,就构成强奸。
(4)即使女孩同意此种方式,也不能等于女孩同意另外一种方式,你让她不爽,她有可能告你强奸。
(5)即使是夜店的小姐,她也有拒绝的权利,收了钱也可以不同意发生关系,如果你以为付钱了就霸王硬上弓,也是强奸。如果你们两个,她同意和一个,不同意和另一个,第二个如果看着眼馋,强行发生,也是强奸。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怎样认定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
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定强奸罪。
认定强奸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表示,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如何认定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
“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
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不能都视为强奸。行为人利用其与被害妇女之间特定的关系,迫使就范,如养(生)父以虐待、克扣生活费迫使养(生)女容忍其奸淫的;或者行为人利用职权,乘人之危,奸淫妇女的,都构成强奸罪。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不定为强奸罪。
“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
3、以恋爱为名,和多名女性奸淫多名女性,不构成强奸。
办理强奸案件要严格分清哪些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1.把强奸同未婚男女在恋爱过程中自愿发生的不正当性行为加以区别。有的未婚男子以“恋爱”为名,玩弄女性,奸淫多名未婚妇女,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流氓罪论处。
2.把强奸同通奸加以区别,要注意的是:
①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定为强奸罪。
在办案中,对于所谓半推半就的问题,要对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等事实和情节,认真审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强奸罪论处。如果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以强奸罪惩处。
②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③犯罪分子强奸妇女后,对被害妇女实施精神上的威胁,迫使其继续忍辱屈从的,应以强奸罪论处。
④男女双方先是通奸,后来女方不愿继续通奸,而男方纠缠不休,并以暴力或以败坏名誉等进行胁迫,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的,以强奸罪论处。
三、女孩告强奸,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1、首先要证明发生了性关系,保留好发生性关系的证据。
比如留有精液的裤头、卫生纸,就诊记录,如果怀孕,检查、流产记录,聊天记录等。因为毕竟是时间比较久了,如果对方否认,仅凭口说,不太好证明。
2、违背意志的证据。
如果时间太久,比如过了好几年,就很难证明了。
伤情检查情况,被撕破的衣服,或者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等。
证明了对方使用了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暴力手段;或者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威胁手段;或者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胁迫手段;或者利用患重病、熟睡之机、醉酒、药物麻醉其他手段,或者冒充男朋友、情人等手段。
四、刚刚发生的案件,女孩想告强奸很容易。
现实案例中,强奸后立即报警,并提供了初步的发生性关系及暴力、胁迫等证据,就可以。一对一情况下,警方一般会相信女孩说的话。警方相信后,法院检察院当然会相信,强奸罪就铁板钉钉。
警察办理强奸案件的思路:
如果刚刚分手,女孩立刻报警,那么,你死定了。公安、检察院、法院会认为女孩不同意,你只要承认发生性关系,最少三年大牢等着你,
警察问(嫌疑人):发生关系没有。
嫌疑人:发生了
警察问(受害人):你同意吗?
受害人:不同意。
警察问(受害人):他威胁、强迫你了吗?
受害人:当时就我们两个在房间,我很害怕他打我,他说不和他发生关系,他不会放过我,他好凶的样子,我真的好害怕,真的好害怕。
警察、检察官、法官:受害人指控你强奸她,你承认发生了性关系,受害人表示不同意,他因为害怕和你发生关系,你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五、时间久远、和双方有特殊关系的案件,女孩想要告强奸,基本不可能
如果案件发生已经过去十天半月,甚至几年之后,想再告强奸,只要男孩不承认,基本不可能。
1、是否发生性关系,本身很难证明,是否违反女孩意志,是否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更难以证明。
(1)根据女孩陈述,两人多次发生性关系,而且在第一次的时候,暴力强奸了她。但是这仅仅是个人陈述,如果对方不承认,很难有证据证明。一般来说,被强奸之后立即报警,公检法会认为违反女孩意志,过去很多天才报警,警察难以查清楚是否使用暴力、胁迫手段。除非保留有对方使用暴力的证据,如视频、照片等。
(2)之后又多次发生性关系,也难以证明是违反意志,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2.如果双方有亲昵的表现,或者有特殊的关系,比如恋人、情人,想告强奸也很难。比如刘强东被告强奸案。
六、如果防止被诬告强奸?
(1)约之前,最好通过微信或者其他工具聊天,一定要聊到女方明确愿意啪啪啪才行。一旦被告,可以作为证据证明自己清白。
(2)见面以后开始啪啪啪之前,最好要有两个人的亲密视频或者拍照作为证据,证明进入房间、脱衣服、开始啪啪啪,都是女方愿意的。当然,在啪啪啪过程中有照片或者视频就更好了。
3、在啪啪啪过程中,切记一旦女方不愿意,立即停止。女方愿意第一次,也不一定等于女方愿意第二次;即使女方愿意此种姿势,也不一定女方愿意另外一种姿势。只要女方不愿意,就停止,不要强迫。
4、不要撕破女方衣服,不要抓破女方皮肤,更不要殴打女方,以免留下强迫的证据。
5、刚刚结束时,如果女方向你要钱,最好给,花钱免灾;如果要的太多或者确实不想给,最好留下她给你要钱的证据,录音或者录像或者聊天记录,能够证明自己确实没有强迫威胁对方,是女方想给你要钱,明确告诉女方你有她要钱的证据。
有了以上这些,一般情况下,对方不会诬告成功。孩被强奸该第一时间做这件事?
女生被强奸,做好三件事。第一要做的是安全离开,确保不会被杀人灭口。第二是报警,让强奸犯受到惩罚。第三是去医院检查,看看有没有怀孕或者被传染性病。第二第三件事,女孩都没有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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