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吃饭的时候故意灌我酒,在我不知道且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奸污了我!”湖南衡阳师范学院一名女大学生在网上发布了一封求救信,声称自己实习期间,遭到学校的客座教授及实习企业领导文某成的强暴,引发巨大关注。
小丽(化名)是湖南衡阳师范学院英语专业的一名女大学生,即将毕业,出于对学校的信任,在学校的安排下进入了校企合作单位东莞市佳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实习,毕业后就留在了该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一职。
文某成外地业务较多,每次出差到外地后就会将开房信息和定位发给小丽,让小丽前往。初入社会的小丽遇到这类问题手足无措,不知该如何处理,虽然害怕,但想到文某成不仅是自己的领导,而且还是学校的客座教授,自己也算是他的学生,应该不会对自己怎么样。
事发当天文某成以培养小丽、带小丽出去见世面为由,让小丽陪同一起参加一个活动,活动结束后又参加了一个饭局,饭局上文某成以各种理由让自己喝酒,直到小丽不省人事。返回途中,文某成把小丽带入了自己的房间,趁着小丽没有意识,在不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对小丽进行了侵犯,在不断地冲击之下,小丽慢慢恢复了意识,感到撕心裂肺的疼痛,哭了起来。
听到小丽的哭声后,文某成并没有停止自己的暴行,而且还向小丽说道:“别害怕,要相信我,不会让你怀孕的!”小丽刚步入社会比较单纯,没有处理这事的经验,也不敢告诉父母,怕父母为自己担心。为了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小丽选择了忍气吞声。
事发一个月后,小丽突感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发现自己已经怀孕。得知检查结果后小丽很慌张,最终无奈之下联系了文某成,想要听取他的处理意见。文某成又以公司不宜商谈此事为由,将小丽约到了一家宾馆。在宾馆里,文某成又持续多次对小丽进行了强暴,而且造成了创伤。事发后文某成要求小丽将孩子流产,允诺分十期给予8万元补偿费。
小丽觉得文某成居心叵测,想要再小丽流掉孩子后,以分期付款的形式捆绑自己做他的性奴隶。越想越气,但又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便向自己的母校湖南衡阳师范学院写了一封求救信,希望学校能够伸张正义,同时也希望有类似自己经历的同学能够勇敢地站起来,一起讨回公道。
该事在网络上发酵后,文某成否认此事,学校也专门成立了调查组,当地公安机关也进行了立案调查,当地妇联也在积极联系小丽。此事如果为真,文某成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此事如果为假,小丽又该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1.此事如果为真,文某成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强奸罪(刑法第236条),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此事如果为真,文某成在小丽丧失意识且不知也不能反抗的情况下与之发生关系,属于违背小丽的意愿,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文某成作为小丽的领导和老师,利用自身的优势条件,不止一次地对小丽实施奸淫行为,情节严重,可能会面临5—10年的有期徒刑。
2.此事如果为假,小丽又该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行为人诬陷强奸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情节轻微的,危害不大,不以犯罪论处,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一种是情节严重的,构成诬告陷害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小丽所写求救信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影响很大。如果此事为小丽虚构或者故意捏造的事实,只是想要让文某成受到刑事追究,就构成诬告陷害罪,小丽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受害者不一定完美,但是施暴者一定有罪!希望公安机关早日调查出真相,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对于该事件,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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