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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2013年,李某某等人从邹某处借款380万元,到期后未偿还款项,几年后邹某诉至广阳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李某某、王某某及廊坊市某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连带偿还邹某380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执行过程中,广阳区法院执行局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一一查控,未查询到财产,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并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人名单。

2023年2月2日,区法院执行局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后,秉承依法执行与善意执行并重的执法理念,迅速驱车前往北京市丰台区某饭店门口,将被执行人李某某停放于北京市丰台区某饭店门口的涉案车辆成功扣回。下一步,区法院执行局将对扣押车辆进行评估拍卖,所得款项将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兑现生效权益。

来源:广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