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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一地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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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地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忏悔

龙港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陈光相违纪违法案警示

违纪违法事实

陈光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2021年10月,陈光相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光相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取保候审、案件处理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56.12万元。2022年9月,陈光相因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忏悔录摘录

随着职务的升迁,慢慢就忘记了自己从哪里来,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捞取财富的工具,自律意识慢慢开始松懈,以为自己成功了,可以歇歇脚了,慢慢迷失自我,忘记了入警誓言,忘记了初心和使命,偏离了人生方向。

人的一生是没有后悔药的,希望我的同事和家人,切记以我为镜,以正衣冠,以我为鉴,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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