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西,男子与妻子婚后育有一女,因生活琐事经常吵架,男子甚至会家暴对方,一次扭打过程中,男子竟奋力咬掉妻子半边鼻子。妻子忍无可忍,将男子诉至法院,不仅要求离婚,还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会如何判决?

(案例来源:新闻报道,人物均为化名)

龚娟(女)是湘西花垣人,与饶勇(男)经人介绍认识,交往一段时间后,确定男女朋友关系,经过几个月了解,双方安排父母见面,互感满意后一切水到渠成。

2017年4月,两人登记结婚,并在双方亲友祝福下举办婚礼,婚后不久,2人共同生下一个女儿,孩子的出生,让家人乐得合不拢嘴。

花无千日红,人无百日好!恋爱时可以风花雪月,可成为夫妻后生活在一起,面对的是菜米油盐酱醋茶,难免有些磕磕绊绊。

结婚前几年,夫妻感情还不错,可随着女儿逐渐长大,家庭开销越来越多,孩子的教育、看管,家庭的收入、开支,各种生活琐事,让这对夫妻矛盾重重。

2022年年初以来,夫妻俩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经常发生争吵,双方谁也不肯让谁,好几次,龚娟都负气离家出走,饶勇每次都晾她很长时间。

不过,考虑到孩子还小、再婚不易,每次气消以后,饶勇都会登门致歉,岳父岳母也会规劝女儿,夫妻俩很快重归于好。

然而破镜难重圆,夫妻关系,一旦有了裂痕,想要弥补绝非易事,2022年5月21日,本是一个负有特殊含义的日子,可饶勇没有任何表示。

在饶勇看来,两人已经结婚多年,没必要走这些形式,龚娟却有不同看法,别人的朋友圈都是晒礼物、晒红包,唯独她冷冷清清。

本是一件再小不过的事情,夫妻俩本就气不顺,这下再次发生争吵,龚娟觉得丈夫根本不爱自己,只是将自己当成生育工具,饶勇认为龚娟纯属没事找事。

两人你一句我一句越吵越凶,从互相推搡直至大打出手,由于男女力量相差悬殊,饶勇含怒出手,一把将龚娟推倒在地。

按理说妻子倒地,一般男人会冷静下来,可饶勇仍不愿善罢甘休,继续殴打妻子,甚至将她按在身下,狠狠一口咬住鼻子。

由于用力很大,饶勇一嘴下去,龚娟的右侧鼻子直接被咬下来,瞬间血流如注,饶勇这才冷静下来,赶紧拨打120送医。

由于送医及时,龚娟没有生命危险,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她恢复健康,但半边鼻子缺失,对一个女人而言,属于彻底破相,龚娟的生活受到极大影响。

伤愈以后,龚娟申请医疗鉴定,经法医鉴定,龚娟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夫妻至此情分已尽,龚娟报警并起诉离婚,那么法院会如何处理?

1.首先,饶勇的行为已经构成家暴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家暴的形式很多,既包括物理层面,如直接殴打、不给吃饭、虐待体罚,也包括精神层面,如侮辱谩骂、实施冷暴力。

饶勇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既有辱骂也有殴打,显然构成家暴。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实施家庭暴力,属于法定离婚事由之一,夫妻一方要求离婚,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此外,该法第1091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也就是说,龚娟在离婚时,可以请求饶勇给予己方离婚损害赔偿,具体数额由法院酌情认定。

2.其次,饶勇的行为构成犯罪。

饶勇实施家暴,并导致妻子重伤二级,主观上并非过失而是故意,其作为一个精神正常的成年人,竟然用嘴活生生咬掉妻子半边鼻子,如此行为,令人震惊的同时,又感到无比愤怒!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就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饶勇的行为,可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有3档量刑区间,致人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饶勇家暴致妻子重伤,至少量刑3年以上,考虑到饶勇事后积极救助,认罪态度较好,一审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此外,饶勇的行为,还构成民事侵权,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致人伤残的,不仅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还应当支付残疾赔偿金。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面对家庭暴力,女性不能退让,而要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可采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多渠道保护自己。

对此,你怎么看?